央行:金融机构反洗钱细则即将亮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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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央行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随着《反洗钱法》的顺利通过,备受关注的金融业、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反洗钱的细则规定即将出台。同时,10天之后,国际金融行动特别行动组织(FATF)代表将来华进行评估,中国力争明年6月份成为该组织的正式成员。
在央行昨日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央行条法司陈小云司长说,《反洗钱法》明确地把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纳入到反洗钱义务主体范围之内,为了与法律进行衔接,央行已经在着手相关配套规定的制定工作。 她表示,金融机构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有利于增强金融机构自身的抗风险能力,促进其良性发展,提高我国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其一,金融机构健全内控制度,可以有效地防御操作风险、道德风险、法律风险等各类风险,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其二,国家建立完备的反洗钱法律体系,会在国际金融领域树立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为国内金融机构提供良好的国际环境;第三,国内金融机构健全反洗钱制度,规范反洗钱操作,可以促进金融机构的合规经营。 此外,陈小云说,国际上特定非金融机构一般是指房地产、黄金宝石交易商、律师等等,这些机构或人通常能接触到大额资金交易。我国在这些领域开展反洗钱工作尚缺乏经验,对于这些领域判断“大额”“可疑交易”的标准还不明确。因此,此次出台的《反洗钱法》只是在总则中对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做出了描述,而为今后制定具体规定留下了空间。央行将与建设部、商务部、司法部共同商讨特定非金融机构范围、具体义务以及对其监管管理的具体办法,但目前还没有时间表。 10天后FATF来华评估 央行反洗钱局局长刘连舸在会上透露,《反洗钱法》对我国开展国际反洗钱合作的原则进行了明确规定,在此方面,当前最紧要工作是成为国际金融行动特别行动组织(FATF)的正式成员。 FATF是当前最权威的国际间反洗钱政府组织,自从央行承担国家反洗钱的职责以来,便一直和该组织保持着良好的沟通与互动。2005年1月,我国成为FATF的观察员。 刘连舸表示,《反洗钱法》的通过为我国下一步成为该组织的正式成员铺平了道路,按最新的进程,10天后FATF会派评估组来我国,按照“40+9”条款对我国反洗钱情况进行评估,央行的工作目标是,争取在2007年6月份FATF大会上进行答辩,然后成为正式成员国。 《现金管理条例》面临修改 陈小云表示,对客户信息保密,是制定《反洗钱法》的重中之重,开展反洗钱工作不会侵犯金融机构客户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如果金融机构透露出信息,将会承担非常严重的法律后果。 她透露,在大额现金报告制度方面,目前在考虑的工作包括,在制度上规定银行、证券、保险业的金融机构在和客户开展业务过程中,有义务告知客户,其大额交易将会被报送反洗钱主管部门;同时也在研究是否对20万元的标准进行修改。 陈小云同时透露,央行会加快对上世纪80年代出台的《现金管理条例》进行修改,修改的基本思路是,强化对现金支付的管理和控制,鼓励非现金支付工具的使用,以及防范现金使用领域违法活动的监控。 ■资料链接 央行数据披露,2005年,央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配合公安机关和其它部门成功破获洗钱及相关案件50余起,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上百亿元。去年全国共打掉地下钱庄及非法买卖外汇窝点47个,涉案金额达上百亿元,缴获现金3100余万元。 2005年,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共接到人民币大额资金交易报告1.02亿笔,外汇大额资金交易报告935.26万笔;银行类金融机构报送人民币和外汇大额资金交易报告的数量大体呈逐月增加的趋势。共接到人民币可疑资金交易报告28.34万笔,外汇可疑资金交易报告198.89万笔;银行类金融机构报送的人民币可疑资金交易报告的数量是上年的7.85倍,外汇可疑资金交易报告的数量是上年的11.96倍。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