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境外上市规则将修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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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 05:46 中国证券报 | |||||||||
中国证监会国际部副主任韩萍称 企业申请境外上市规则将修改 本报记者 郭凤琳 李宇 香港报道
中国证监会国际部副主任韩萍昨日称,证监会正在对《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到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等规范企业申请海外上市的4部主要法规进行修改,将其中部分章节删掉,以符合新《公司法》和《证券法》,并使之与国际通行的惯例逐步接轨。 她在“应对资本市场变革完善中企治理结构”香港高峰论坛上说,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证券法》第238条规定,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到境外发行证券或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依照国务院的规定批准。目前中国企业海外上市行为的主要约束法律包括国务院1994年发布的《特别规定》,以及《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境外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不过对具体的修改内容,韩萍说现在正在深入研究还没有定论。至于标准会否降低,她说:“现在还不能这么判断,还得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讨论,所以没有时间表。”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