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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需财政援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 05:46 中国证券报

  鼓励企业进行自主创新,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应当主要通过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来实现。结合我国企业自主创新存在的主要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几点政策建议:

  把支持自主创新作为公共财政的重要政策目标。世界各国发展的实践表明,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支持自主创新有其内在的合理性。一方面,现代经济中企业的技术创新对经济增长的作用越来越突出,新知识和新技术的产生和运用,已经成为经济增长的战略性资
源与主要驱动力。同时,技术创新对社会的外部性效应也日益凸显,越来越多地关系到国家安全、生命健康、环保等公共利益。另一方面,由于创新成果的非独占性和技术创新的巨大风险性,创新主体的创新动力不足,技术创新活动存在着“市场失灵”,单纯依靠市场调节,无法使技术创新的供给水平达到社会所需的最优水平,客观上需要政府进行干预。特别是在经济、科技全球化日益加快的今天,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已经成为决定国家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在一些重大的、体现国家实力的技术创新领域,必须要有财政的支持。

  当前,党中央、国务院已经把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到战略高度,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财政部门应充分认识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重大意义,把支持自主创新作为公共财政的重要政策目标。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支持“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全面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关键是强化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地位。为此,要结合技术创新的规律和特点,在大力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基础上,优化财政科技支出结构,改变目前以高校、科研院所为主体的财政科技投入模式,优先支持“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增加政府引导调动社会科技投入与资源配置的能力。

  国家科技计划的制订,应当充分考虑产业升级、技术进步和生产的需要。要把科技计划项目取得

知识产权,向产业界转移和应用,作为实施国家科技计划的一项重要任务。提高我国科技计划的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发挥国家科技计划在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带动和支撑作用。

  国家科技计划应当积极吸纳企业参与。国家科技计划应建立与企业的信息沟通机制,充分听取企业的技术创新需求,反映国家产业技术发展方向。应用及产业化类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要充分听取企业的意见,项目的评审要更多地吸纳企业参与。对于重大专项和有产业化前景的重大项目,优先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集团、企业联盟牵头承担,或由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联合承担,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合的项目实施新机制。

  积极支持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应加大对大型骨干企业技术创新基地建设的支持,鼓励并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独立或联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建立国家工程中心、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等,建设一批企业的研发中心,打造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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