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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亿存量企业年金将告别自营 收编日程表已排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劳动保障部明年一季度出台过渡性指导意见纳入规范运作防止挪用现象发生

  □本报记者 何鹏

  近年来一直由地方社保中心等单位“自收自营”的“存量”企业年金,将纳入规范运作体系,其“收编”日程表已经排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基金监督司司长陈良,昨日在中国社会保障论坛企业年金专题研讨会上表示,根据劳动保障部9月初的通知要求,企业年金的“存量”部分要在2007年底之前规范为新的企业年金。具体如何操作,劳动保障部将在随后几个月开展调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于明年一季度制定一个过渡性的指导意见,各地要制定具体的过渡方案。

  2000年以后,国务院将企业补充

养老保险更名为企业年金。2004年,《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社部令20号)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社部令23号)的出台,正式确立了市场化管理运营的原则,规定企业年金应该采取规范的信托模式。

  所谓“存量”企业年金,今年9月初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明确解释为,在20号令和23号令颁布之前建立的企业年金计划。也就是2004年以前的那部分企业年金。

  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副所长巴曙松粗略统计,“存量”的企业年金资金规模大约在一千亿左右。

  2004年以前,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定,各地企业年金的管理运作一直存在多种形式。深圳、上海成立了社保中心,由社保中心统一来运作企业年金;电力等行业实行的是行业统筹,将本行业的缴纳积累的企业年金集中进行管理;还有的用企业年金购买补充的商业养老保险。

  “根据以前的运作模式,社保中心等单位在把企业年金的钱收上来后,有权自己进行决策。”一位专家称,近些年发生的一些案例已经表明,这部分资金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按照规范的信托模式来运作,没有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容易发生挪用年金的现象,也容易造成年金的亏损。

  对此,巴曙松建议,“存量”的企业年金管理需要市场化转型,可以按照2004年的两个文件进行改组,也可由已获得资格的机构进行收购整合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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