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询价程序四大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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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 10:27 南方都市报 |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IPO询价程序四大调整 本报讯(记者汪江涛)中国证监会日前公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从4个方面对IPO询价程序作出重大调整,在进一步规范询价机制的基础上,整个证券
网下网上同步申购 在增强新股定价,加强市场对发行人的约束方面,《管理办法》出台了3项重大调整: 一是对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公司,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直接定价,中小企业的发行将缩短4个工作日。在主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必须经过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两个阶段定价,不再强制所有公司都要经过两个询价阶段。 二是对目前网下累计投标与网上申购分步进行的机制进行调整,规定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同步进行。这一制度安排与香港市场的公开发行流程相同,发行过程较目前程序可缩短2个工作日,对于A股、H股同发的公司实现同时确定价格、同时上市非常重要。 可采用“绿鞋”机制 三是规定所有询价对象均可自主选择是否参与初步询价,主承销商不得拒绝询价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未参与初步询价并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配售。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50家)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不得确定发行价格,并应中止发行。 关于股票配售,《管理办法》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发行规模在4亿股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但须持股锁定12个月以上,发行完成后未持有期限制的股票数量不得低于发行股票数量的25%。这有利于吸引长期增量资金进入证券市场,有利于改善投资者结构,同时有利于缓解市场资金压力、稳定投资者预期,对大盘股实现平稳发行上市有重要作用。 另外,还可以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绿鞋)”机制。具体实施参照此前证监会发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试点意见》。 规范主承销商行为 《管理办法》规定,主承销商的自营业务不得参与本次发行股票的询价、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主承销商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证券投资产品可以参与网上发行,但不得参与询价和网下配售。与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本次发行股票的询价、网下配售,可以参与网上发行。 《管理办法》还明确了询价对象配售股票的相关比例,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下的,配售数量应当不超过发行总量的20%;在4亿股以上(含4亿股)的,配售数量应当不超过向战略投资者配售后剩余发行数量的50%。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