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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箍”开发商和中介机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 05:32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谢隽

  被视为国家三部委针对开发商和中介机构套上“紧箍咒”的《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再度显示了国家在房价宏观调控上的决心。三部委在方案中表示,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对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份由建设部、发改委和工商总局联合出台的房地产交易秩序整治方案,剑指开发商和中介机构的六大类22种房产违规行为。其中对开发商重点锁定的违规行为主要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囤积土地、炒楼花、炒楼号,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发布虚假信息和广告、违规销售、欺诈;而针对中介机构则重点锁定中介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在代理买卖过程中赚取差价,合同违法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

  根据这项方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开始销售
商品房
。未取得
商品房预售
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也不得认购(包括认订、登记、选号)。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而非法预售或变相预售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将有可能被取消开发企业资质。方案要求,2006年11月底以前,各地要上报所查处的涉及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服务等有关方面的3个典型案例。同时还明确规定,经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一律作为不良记录记入该企业的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三部委要求,各级地市必须在本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并公示举报投诉电话、信箱(包括电子信箱);今年10月至明年3月,各地须自查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系统和房地产交易信息公示制度、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等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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