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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上市与知识产权保护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 04:27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东方愚

  9月7日新东方在美国纽约证交所上市后,掌门人俞敏洪一时风头无俩,“中国最富的老师”等称谓接踵而来。无数的学子记住了俞敏洪“只要活着,就是胜利”的名言,却淡忘了十多年前他刚创业时因人脉贫乏而醉酒后“我不想干了”的痛苦叫喊。

  比这些艰辛更令俞敏洪心酸的,其实是知识产权这一萦绕在他心头的创伤。五年前,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ETS)起诉新东方侵犯其著作权及商标权纠纷案闹得满城风雨,从一审败诉及被索赔1000余万元到二审减额,虽然新东方做了许多努力与补救,事情趋于缓和并有所转机,但毋庸置疑的是,知识产权一直是新东方等中国企业发展与壮大的软肋———过去是,现在仍是。

  中美两国关于

知识产权认识差异的激辩从来都没有停止过。一方扯的是知识垄断可耻的大旗,一方列的是版权保护有理的方阵。即使到了现在,坊间关于中美知识产权纠纷的看法仍然莫衷一是。不过有两点大伙儿倒是公认:一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之路漫漫;二是欧美等发达国家在中国知识产权问题上采取的“打压”方式有失妥当。

  当初

新东方指责ETS“歧视中国市场”,但ETS则认为中国的侵犯行为是主观意识与行为,而非客观条件所致。美国不但对中国盗版成风颇有意见,同时也对中国行政执法和司法执法“双轨制”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不以为然,一则罚款太少,缺少震慑力———在美国因盗版而被罚款百万美元、进监狱的例子很多;二来官商勾结、明实暗虚、避重就轻等治理阴霾挥之不去。

  批评与自我批评显然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回顾前些年中国知识产权危机丛生,重要原因之一便在于缺乏合作。一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执行,并非基于包括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公众等多方行为主体沟通协调的基础上,而过多地依赖行政方式,往往导致了法律法规缺乏连贯性、一致性和寻租空间的扩大。另一方面,由于中国与欧美在知识产权信息发布、监督以及衡量角度、制惩机制方面的差异,纠纷与冲突几乎是一种必然。

  有所改观的是,中美知识产权保护在携手。被称为“里程碑”事件的是去年中美两国联手破获的一起在全球范围内贩卖盗版影像制品的团伙犯罪事件,美国人兰德尔霍布森格思里III因销售侵权复制品,被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两年半监禁,以及约6万美元罚金;此后中美达成一项协议,共同建立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但是,在后来的系列涉及知识产权的摩擦事件当中,中美两国无论是合作姿态还是合作方式、深度并不尽如人意,相反,许多时候再一次陷入了相互指责、报复的扯皮当中,结果只能是双双背负起更高的成本。

  一个发人深省的数字是,目前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大概只有万分之几,即使在北京中关村,这一数字也不到3%。正如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思危所言:“知识差距才是各国财富差距的原因。”在中国入世五周年之际,中国以什么样的姿态重新审视知识产权保护,以什么样的姿态与欧美诸国开展全方位的合作,关乎中国市场机制的优化、企业核心

竞争力的提升。

  回头再来看刚上市的新东方。原先对新东方“恨之入骨”的美国人,现在可能正在乐此不疲地买进这只来自大洋彼岸的新的潜力股。我们是不是应该长舒一口气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此时爱与彼时恨无关,知识产权保护更是一场长期的持久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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