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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豁免广州市动源涡卷实业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义务的提示性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 04:2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今日接到广州市动源涡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源涡卷”)通知,中国证监会已就动源涡卷受让广州市汇来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法人股29,97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5%)和广州东晟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法人股19,980,000股(占本
公司总股本的9%)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之事项作出批复。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豁免广州市动源涡卷实业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6]193号)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同意豁免动源涡卷因增持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49,950,000股社会法人股(占总股本的22.5%)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2.动源涡卷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根据有关规定,动源涡卷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权过户手续。上述股权过户手续办妥后,本公司将于近期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就公司

股票复牌的具体时间等事项发布“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
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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