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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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 04:24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未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未有新提案提交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9月12日 2、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杜建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名,均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128,090,2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27%;没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出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将原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人。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修改为:“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同意票128,090,275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同意票128,090,275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票128,090,275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同意票128,090,275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徐文财先生、张鸿恩先生、杜建奎先生、曾鸣先生、樊熊飞先生、张克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选举蒋岳祥先生、张红英女士、王宝英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个人简历见2006年8月2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董事会公告。 表决结果如下: 徐文财先生同意票128,090,275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同意票128,090,275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张鸿恩先生同意票128,090,275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同意票128,090,275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杜建奎先生同意票128,090,275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同意票128,090,275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曾鸣先生同意票128,090,275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同意票128,090,275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樊熊飞先生同意票128,090,275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同意票128,090,275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张克难先生同意票128,090,275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同意票128,090,275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蒋岳祥先生同意票128,090,275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同意票128,090,275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张红英女士同意票128,090,275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同意票128,090,275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王宝英先生同意票128,090,275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同意票128,090,275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王文辉先生、白建仓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王文辉先生同意票128,090,275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同意票128,090,275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白建仓先生同意票128,090,275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同意票128,090,275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另一名职工代表监事经公司第一届第九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牛金箭先生担任。 个人简历见2006年8月2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监事会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德彬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九月十三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