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 04:24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议有关提案后,对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对陈洪祥先生有关情况的调查和了解,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章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
独立董事:陈其龙奚海清周子馨 2006年9月12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