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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案昨日青岛开庭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 05:52 中国证券报

  

东方电子案昨日青岛开庭
本报记者 康书伟 青岛报道

  东方电子(000682)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昨日上午9时在青岛中院第一审判庭开庭,这标志着这桩国内投资者起诉人数最多、起诉标的最大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即将进入全面解决阶段。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庭审结果有可能成为东方电子案全面解决的“风向标”。

  证据提交阶段

  此次开庭审理的为山东铭丰律师事务所顾文江律师所代理的毕晓燕等100人诉东方电子虚假

证券信息纠纷案。法院方面表示,5日、6日两天将为证据提交阶段,谢绝旁听,多家媒体记者和许多闻讯前来的投资者都未能获得旁听资格。

  原告代理律师顾文江告诉记者,本次列入被告的为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山东乾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该所系东方电子发行上市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年度报告

审计机构。2003年诉讼中的被告东方电子原董事长、总经理隋元柏,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高峰,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方跃等三名自然人并不在此次被告之列。

  据介绍,法庭审理从上午9点开始,全天共对51名投资者有关身份和交易信息方面的证据进行交换,其中包括这些投资者的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交易记录等。双方法庭争论的焦点是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全面性。按照计划,证据交换在6日将基本完成,7日将进入法庭审理程序。

  顾文江表示,目前全面解决东方电子案的时机已经基本成熟,案子将进入全面解决阶段。在本次审理完成后,第二批100名投资者诉讼案也将于本月底开庭,此后投资者的诉讼将陆续开庭。

  对投资者而言,已被这场逾三年的诉讼案折磨得筋疲力尽。在庭外,闻讯赶来的投资者向记者表示,“这个案子拖了这么久,我们希望这次能得到一个比较好的解决”。

  诸多问题仍待解决

  虽然各方均盼望此次审理能取得实质性进展,推动该案走向全面解决,但作为全面解决阶段的第一次审理,诸多问题仍需在庭审阶段予以澄清、界定,这必将会对此后的审理提供借鉴意义。

  首当其冲的是原告的身份认定问题,原告提供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将直接决定身份的认定,并直接影响赔偿金额的多少。

  其二为诉讼主体界定,在此次庭审中,原告并没有把原公司高管隋元柏等三名自然人列为被告,这与此前的两次开庭有所不同。顾文江表示,这样做的目的是从股民实际出发,推动案件尽快解决来考虑的。但这三名自然人到底是否应被视为诉讼主体,在此后的审理中,恐怕仍将会是双方激辩的一个重要问题。

  第三是虚假陈述实施日、虚假陈述揭露日和基准日的界定,特别是虚假陈述披露日的界定尤为关键。目前,对本案的“虚假陈述揭露日”观点不一,由于时间界定不同,诉讼赔偿的最终计算结果可能会有很大差距。

  赔偿方式和赔偿比例也将是一焦点问题。这一赔付比例是指实际赔付额度占应赔付总数的比例,这一比例的高低与投资者接受程度高低息息相关。

  此外,股东投资损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包括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内幕交易、市场系统性风险等多种因素,公司虚假陈述应对投资者损失承担多大责任,需要权威人士来进行专业界定。业内人士也指出,投资者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到现有股东的合法权益,不要因巨额索赔而使得上市公司陷入窘境,影响其可持续发展,导致现有股东利益大面积受损。

  本报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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