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对国企责任人动真格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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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 05:4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依据新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和证监会相关清欠通知,目前被抓捕的占款责任人无一例外来自民企。而其他占用数亿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国有控股股东相关责任人依然在“行使决策权”。在最新公布的占款名单中,国企仍占了一半以上。 沪深股市司法清欠的“严打”行动,究竟要到何时才会向占用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国有控股股东相关责任人动刑?
目前司法清欠的操作实践,似乎是将“挪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认定为触犯刑法规定,而没有将“占用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也认定为触犯刑律。最近被抓捕的多位民企占款负责人,其获罪罪名,多与“挪用上市公司资金”相关。 我们期待,不管是“挪用上市公司资金”者,还是“占用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者,只要被证明触犯了刑法修正案之规定,应不管其是民企还是国企背景,统统绳之以法。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