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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 司 债 券 发 行 公 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 05:46 中国证券报

  

2006年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2006年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发 行 人: 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释 义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指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元:指人民币元。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10亿元的2006年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主承销商:指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组织。

  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签署的《2006年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书》。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人:指中国农业银行授权其安徽省分行提供担保。

  担保函:指担保人以书面方式为本期债券出具的债券偿付保函。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

  第一条 本期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06]1592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寿春路58号

  法定代表人:钱进

  联系人:钱进、魏李翔

  联系电话:0551-2636080、2636037

  传真:0551-2636021

  邮政编码:230001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联系人:代旭、许进军、张毅、葛长征、贾楠、李轶

  联系电话:010-66568191、66568161

  传真:010-66568074

  邮政编码:100032

  (二)副主承销商

  1、国家开发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

  法定代表人:陈元

  联系人:王梦棠

  联系电话:010-68306981

  传真:010-68306995

  邮政编码:100037

  2、云南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南屏街4号国托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刚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38号现代汽车大厦1005室

  联系人:庞洪梅

  联系电话:010-84538250

  传真:010-84516825

  邮政编码:100027

  (三)分销商

  1、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刘远佶、李轶、蒋政、陈健

  联系电话:025-84457777转278、270、744、774

  传真:025-84579863

  邮政编码:210002

  2、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法定代表人:张慎修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31号华澳中心嘉慧苑2层

  联系人:侯宇鹏、杨晓

  联系电话:010-68413199、88514238

  传真:010-88514313

  邮政编码:100089

  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大道720号20楼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联系人:谢赟、鲁伟铭

  联系电话:021-50367888转1112、1108

  传真:021-50368033

  邮政编码:200120

  4、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雷波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969号谷泰滨江大厦15A层

  联系人:于明、张华

  联系电话:021-61038218、61038227

  传真:021-61038220

  邮政编码:200011

  5、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901室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联系人:杨君华、赵锦燕

  联系电话:010-85252603、85252644

  传真:010-85252629

  邮政编码:100020

  三、担保人:中国农业银行授权其安徽省分行提供担保

  营业场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长江中路448号

  负责人:郑鑫

  联系人:史晓民

  联系电话:0551-2223362

  传真:0551-2223024

  邮政编码:230061

  四、托管人

  (一)一级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张元

  联系人:张惠凤、李杨

  联系电话:010-88087971、88087972

  传真:010-88086356

  邮政编码:100032

  (二)二级托管人:本期债券承销团中已开通企业债券柜台系统的承销机构

  五、审计机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

  法定代表人:熊靖

  联系人:何晖、胡俊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桥南科学城星火路1号昌宁大厦8层

  联系电话:010-51120377、51120378

  传真:010-51120377

  邮政编码:100070

  六、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

  法定代表人:关建中

  联系人:王林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0层

  联系电话:010-64606677

  传真:010-84583355

  邮政编码:100016

  七、发行律师: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濉溪路278号财富广场15层1508室

  负责人:唐民松

  联系人:张云燕、李鹏峰、周茂铭

  联系电话:0551-5609615、5609715

  传真:0551-5608051

  邮政编码:230041

  八、承销团律师: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97号住邦2000 4号楼307-308

  负责人:姚国斌

  联系人:姚国斌

  联系电话:010-85869161

  传真:010-85869163

  邮政编码:100025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债券名称:2006年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简称“06皖投债”)。

  三、发行规模:10亿元。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期限为十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年利率为4.1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或在本期债券的二级托管人处开立的二级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

  七、发行范围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设置的发行网点和在北京市设置的零售营业网点公开发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军人持军人有效证件)及境内机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均可购买。

  八、发行期限: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06年8月17日。

  九、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06年8月15日。

  十、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8月15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一、计息期限:自2006年8月15日起至2016年8月14日止。

  十二、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首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首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三、付息首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8月15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首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四、集中付息期限:自每年的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含付息首日当日)。

  十五、兑付首日:2016年8月15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六、集中兑付期限:自兑付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含兑付首日当日)。

  十七、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十八、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九、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为国家开发银行、云南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分销商为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债券担保:中国农业银行授权其安徽省分行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十一、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A级。

  二十二、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3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三、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四条 发行人简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名称: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寿春路58号

  法定代表人:钱进

  注册资本:12.20亿元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1998年6月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原安徽省建设投资公司、安徽省农业投资公司、安徽省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合并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作为安徽省人民政府授权的投资主体和国有资产运营机构,公司主要负责安徽省基本建设基金、铁路建设基金和其他建设基金的筹措、管理和经营。

  公司拥有安徽省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皖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皖投产业发展公司、安徽皖投华威经济发展公司、安徽省皖投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皖投天峰实业有限公司、安徽皖投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安徽省林艺花卉示范中心等8个全资子公司,控股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皖投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岳西红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易科技术有限公司、安徽亚欧木业有限公司、安徽红方绿茵花草有限公司等6个公司,参股合宁铁路有限公司、合九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奇瑞汽车有限公司等30余个企业。

  截止2005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53.61亿元,净资产为32.25亿元,资产负债率为39.25%。2005年,公司实现收益2.40亿元,利润总额为0.53亿元,净利润为0.46亿元。

  第五条 担保人简况

  中国农业银行授权其安徽省分行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是国内目前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多年来一直被《财富》评为世界500强企业之一;2003年,英国《银行家》杂志评选的全球1000家大银行中中国农业银行位列第25位。

  截止2004年12月31日,中国农业银行资产总额为40,137.69亿元,负债总额为39,357.06亿元。2004年实现税前利润84.41亿元,净利润20.03亿元。

  二、担保函主要内容

  担保人为本期债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了担保函。担保人在该担保函中承诺,对本期债券的到期兑付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及本期债券到期之日起二年内,如发行人不能按期兑付债券本金及利息,担保人保证将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划入企业债券登记结算机构或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

  第六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国家开发银行、云南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分销商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第七条 信用评级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A级。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主要评级观点如下:

  一、作为安徽省人民政府授权的投融资主体和国有资产运营机构,发行人在安徽省投资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政府支持力度较大。

  二、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铁路行业迅速增长为发行人的铁路投资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三、发行人重点发展铁路投资板块,形成铁路建设和投资领域的竞争优势和业务特色,增强了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

  四、中国农业银行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有很强的增信作用。

  预计未来1-2年里,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和区域内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发行人核心竞争力的逐步形成,其收入水平和盈利能力也将得到相应的提高,发行人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增强,大公对本期债券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第八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采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一级托管和在已开通企业债券柜台系统的承销商二级托管相结合的托管体制,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和开通企业债券柜台系统的承销机构名单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二、中国公民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持军人有效证件)认购本期债券;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认购本期债券的金融机构投资者应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甲类或乙类托管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丙类托管账户;其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债券承销商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丙类托管账户,也可在已开通企业债券柜台系统的债券承销商处开立二级托管账户;个人投资者在已开通企业债券柜台系统的债券承销商处开立二级托管账户。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须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九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设置的发行网点及在北京市设置的零售营业网点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十条 认购人承诺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发行公告和《2006年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章程》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的担保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如果本期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获得批准,则投资者可自愿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转托管到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相应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由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五、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发行人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如已上市)或交易流通的审核部门同意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担保人同意债务转让,并承诺将按照担保函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担保义务;或者新债务人取得经主管部门认可的由新担保人出具的与原担保函条件相当的担保函。

  (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十一条 债券本息兑付方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1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每年的付息首日为2007年至2016年每年的8月15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本期债券每年的集中付息期限为自上述各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含付息首日当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结算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本金兑付首日为2016年8月15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集中兑付期限为自兑付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含兑付首日当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结算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止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无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0亿元将全部用于合肥至南京、合肥至武汉铁路项目。上述项目投资总额208亿元,均经有权部门批准。

  一、合肥至南京铁路项目

  合肥至南京铁路自合肥枢纽东端引出,经巢湖、滁州进入南京,线路全长约166公里。该项目投资总额40亿元,建设工期3年。发行人在该项目中的股权比例为16%。

  二、合肥至武汉铁路项目

  合肥至武汉铁路自武汉枢纽汉口站引出,经麻城、金寨、六安引入合肥站,线路全长约357公里。该项目投资总额168亿元,建设工期4年。发行人在该项目中的股权比例为10%。

  第十四条 风险与对策

  一、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债券相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在市场利率发生波动时,可能相对降低本期债券的投资收益水平。

  2、偿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可能没有带来预期的回报,进而使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影响本期债券的按期偿付。

  3、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但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亦不能保证本期债券上市后一定有活跃的交易。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政策性风险

  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的调整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活动,从而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经济周期风险

  发行人所投资的汽车、新型建材、精细化工等行业的盈利水平受经济周期影响比较明显。如果经济增长放缓或衰退,将影响上述行业的盈利状况,从而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效益。

  (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风险

  1、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为国家级铁路项目,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如果遭遇超过设计标准的重大自然灾害或工程建设管理出现重大失误,有可能对项目的按期运营、实现收益产生影响。

  2、尽管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运营后能够产生稳定的现金流,但项目实际效益可能与预期产生差异,从而影响项目收益和偿债资金的归集。

  二、风险对策

  (一)与债券相关风险的对策

  1、利率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的利率水平已经适当考虑了对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的补偿。同时,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以提高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分散可能的利率风险。

  2、偿付风险的对策

  目前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量充足,其自身现金流可以满足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要求。

  发行人通过加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管理,严格控制成本,保证工期,争取早日运营,创造效益,为本期债券按时足额偿付提供资金保证。

  中国农业银行授权其安徽省分行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障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

  3、流动性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承诺函。发行结束后3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以提高本期债券的流动性。

  (二)与发行人相关风险的对策

  1、政策性风险的对策

  作为安徽省人民政府授权的投资主体和国有资产运营机构,发行人所投资的产业关系国计民生,其发展得到了政府多方面的支持。发行人相信今后相关新政策的制订与落实将会继续促进其长期健康发展。

  2、经济周期风险的对策

  虽然经济周期对于汽车、新型建材、精细化工等行业的影响比较明显,但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使得上述行业始终保持了较快的增长,一定程度上抵消了经济周期变动的不利影响;而发行人重点投资的基础设施行业受经济周期的影响较小。同时,发行人将进一步优化产业投资布局,提高核心竞争力,增强盈利能力,降低经济周期对发行人的不利影响。

  (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的对策

  1、发行人将通过加强项目管理、统筹安排,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保障投资项目如期按质竣工并投入运营。

  2、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通过合宁铁路有限公司、合武铁路安徽有限公司分别投资于合肥至南京、合肥至武汉铁路项目。上述两个项目均为连接省会城市的干线铁路,客货流量大,投资效益良好。同时,我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完善项目管理机制,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收、付制度,并对资金投资、使用及归集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以保证本期债券的按时还本付息。

  第十五条 发行人与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

  一、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

  金额单位:万元

  二、中国农业银行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

  单位:亿元

  三、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

  单位:亿元

  四、发行人经审计的2003年、2004年及2005年合并资产负债表(见附表二)。

  五、发行人经审计的2003年、2004年及2005年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见附表三)。

  六、发行人经审计的2003年、2004年及2005年合并现金流量表及补充资料(见附表四)。

  七、中国农业银行经审阅的2002年、2003年及2004年资产负债表(见附表五)。

  八、中国农业银行经审阅的2002年、2003年及2004年利润表(见附表六)。

  九、中国农业银行经审阅的2004年现金流量表(见附表七)。

  十、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2003年、2004年及2005年资产负债表(见附表八)。

  十一、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2003年、2004年及2005年利润表(见附表九)。

  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发行人聘请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期债券发行律师。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已经取得发行本期债券所需取得的各项批准或授权,该等已经取得的批准或授权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作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并有效存续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

  三、发行人符合《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公司债券发行的实质条件。

  四、本期债券发行的担保人具备担任本期债券担保人资格;担保人出具的担保函符合《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六、本期债券的承销和发行程序符合《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七、本期债券发行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合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综上所述,发行人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和相关条件。

  第十七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上市安排

  发行人已取得有关证券交易场所的书面承诺。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3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备查文件

  (一)有关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的批准文件

  (二)本期债券发行章程

  (三)发行人经审计的2003年、2004年及2005年财务报告

  (四)中国农业银行经审阅的2002年、2003年及2004年财务报告

  (五)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六)担保函

  (七)有关证券交易所上市承诺函

  四、查询地址

  (一)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寿春路58号

  联系人:钱进、魏李翔

  电话:0551-2636080、2636037

  传真:0551-2636021

  (二)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联系人:许进军、张毅、葛长征、贾楠、李轶

  电话:010-66568191、66568161

  传真:010-66568704

  此外,认购人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登录中国银河证券网站(http://www.chinastock.com.cn)查询本发行公告。

  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六年八月十五日

  附表一:

  2006年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及零售网点表

  注:带※为向社会公众公开零售的营业网点

  附表二:

  发行人2003年、2004年及2005年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重要提示

  本发行公告旨在向有意投资2006年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的投资者提供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发行公告。发行人保证本发行公告与企业债券主管部门核准的《2006年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章程》客观内容相一致,并且在作出一切必要及合理的查询后,确认截止本发行公告刊登之日止,本发行公告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下转第A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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