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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 00:37 中国证券报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中期报告摘要摘自中期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阅读中期报告全文。

  1.2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中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 所有董事均出席董事会,监事列席会议。

  1.4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

审计

  1.5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2.2.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

  2.2.3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股份变动情况表(单位:股)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情况(单位:股)

  注释:

  1、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除北流市新星有限公司之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均已承诺其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北京燕赵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北京燕赵”)、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北国投”)、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首创置业”)承诺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上述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除法定最低承诺外,北京燕赵、首创置业还都做出了如下特别承诺: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5年内,北京燕赵、首创置业所持有的公司原非流通股份如上市交易或转让,减持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0元/股(如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或

股票分红方案、配股等,减持价格限制标准做相应除权调整)。北京燕赵(或首创置业)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北京燕赵(或首创置业)将卖出资金划入公司帐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3.2 公司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3.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 ∨不适用

  §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06年上半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00,335千元,净利润36,730千元,主要来源于北京阳光上东一期项目的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均比去年同期有所减少,主要原因是阳光上东项目结算面积减少,北京阳光上东项目二期C3、C4和C6、C7区正在施工阶段,已经预售的合同额尚不能结转为销售收入。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千元。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5.3 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适用 ∨不适用

  5.4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以上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5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上年度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6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7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5.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8.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 ∨不适用

  5.8.2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9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10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1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2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或置入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2 出售或置出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注释:

  1、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抵押担保余额为732,000千元。

  2、截至2006年6月30日,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星泰公司”)、北京首创风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风度公司”)、北京阳光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银行向购房客户发放的抵押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余额分别为500,775千元、166,150千元、71,950千元。上述阶段性担保是商品房承购人在其未办理完所购房产的相关产权手续前,由本公司以商品房承购人所购买的房产为抵押物或以公司自身名义为购房人所提供的担保,不会造成公司资产的重大损失。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按揭担保余额为738,875千元。

  6.3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1)、2003年11月7日,首创置业与星泰公司签署了《土地出让金及契税支付协议》。根据《土地出让金及契税支付协议》,首创置业代星泰公司先行向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支付土地出让金及契税共计363,054千元。截至2006年6月30日,星泰公司已累计向首创置业偿还363,000千元,尚有余额54千元。

  (2)、2006年4月20日,本公司与首创阳光对北京某项目进行联合投标,首创阳光为本公司垫付了该项目的保证金260,000千元。由于该项目未能竞标成功,本公司于2006年4月21日将该笔垫付款退还给首创阳光。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欠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方案实施时间表

  □ 适用 √ 不适用

  6.6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注:特殊承诺指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的除法定承诺之外的其他承诺。

  6.7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未股改公司已承诺股改但未能按时履行的具体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见附表)

  7.3 报表附注

  7.3.1如果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有关内容、原因及影响数。

  □ 适用 √ 不适用

  7.3.2 本报告期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没有发生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直接持有北京宏诚展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诚展业”)80%的股份,并通过本公司的子公司星泰公司,持有宏诚展业20%的股份。由此,本公司为宏诚展业的最大股东,且对宏诚展业拥有实际控制权,故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本公司间接持有北京东光兴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光兴业”)86.34%的股份,其中本公司的子公司风度公司持有东光兴业80%的股份,本公司的子公司星泰公司持有东光兴业20%的股份,由此,本公司对东光兴业拥有实际控制权,故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董事长: 唐军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08-05

  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千元

  补充资料:

  企业负责人:唐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宁会计机构负责人:苏坤

  利润分配表

  单位:人民币千元

  企业负责人:唐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宁 会计机构负责人:苏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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