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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0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等)
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等)
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重要提示

  1、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增发不超过2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32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取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网上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价格为5.82元/股,为招股意向书刊登日(T-2日)前二十个交易日G华靖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

  4、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上发行,有关网下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5、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1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2.5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140,872,913股,占本次增发数量的56.35%。本公司控股股东国家投资开发公司承诺将按10:2.5的比例足额行使优先认购权,具体数量为71,816,671股,并承诺自该部分股票上市后一年内不减持。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的方式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00886”、申购简称“华靖配售”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规定进行发售。

  6、本次发行网上申购分为公司原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的优先认购部分和其他投资者及公司原股东认购部分(申购代码为“730886”,申购简称为“华靖增发”)。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务请注意本发行公告中有关网上申购的不同申购代码适用对象、申购数量与申购次数等具体规定。

  7、网上申购日为2006年7月12日(T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总量,并于2006年7月17日(T+3)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公布。

  8、本次增发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40%:6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A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下B类申购的配售比例、网下B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

  9、本公告仅对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于2006年7月10日(T-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招股意向书摘要》。

  10、本次发行的有关资料亦刊载于上证所网站(www.sse.com.cn)。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增发数量的上限为25,0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和网下的申购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并将在申购结束后通过发行结果公告披露。

  3、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上证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4、网上发行对象

  所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设A股股票帐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除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外,机构投资者可自愿选择网上或网下的申购方式(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参与本次发行。

  5、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5.82元/股,为招股意向书刊登日(T-2日)前二十个交易日G华靖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

  6、优先认购权

  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1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2.5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140,872,913股,占本次增发数量的56.35%。本公司控股股东国家投资开发公司承诺将按10:2.5的比例足额行使优先认购权,具体数量为71,816,671股,并承诺自该部分股票上市后一年内不减持。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的方式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00886”、申购简称“华靖配售”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规定进行发售。

  7、网上、网下发行数量比例

  本次增发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40%:6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A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下B类申购的配售比例、网下B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详见本公告“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的相关内容。

  8、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

  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9、除权安排

  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G华靖不设涨跌幅限制。

  10、上市时间

  本次增发向网上部分发行的股票不设持有期限制。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

  在网上申购日(2006年7月12日,T日),公司原股东及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在上证所正常交易时间内,通过与上证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根据规定的申购方式进行申购委托。

  申购结束后,由上证所系统主机按经核实的资金到位情况统计网上申购总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合并统计网上和网下的有效申购情况,然后根据整体申购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符合本次发行办法规定的有效申购(包括网下及网上申购)将按照如下原则获得配售:

  1、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总发行量,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配售。投资者认购后的余额由承销团包销。

  2、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总发行量(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时:

  (1)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的方式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00886”)行使优先认购权。原股东优先认购的有效申购首先获得足额配售。可优先认购股数为其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G华靖股数乘以0.25(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到整数)。

  (2)扣除公司原股东获得优先配售的股票外,其他有效申购将按以下方法进行配售:

  本次发行将依照以下原则进行发售:网下A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下B类申购的配售比例、网下B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通过"730886"申购代码进行的申购的中签率趋于一致,即a≥b,b=c。按照上述标准分入同一类型的申购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中签率。

  网上通过“730886”申购代码进行的有效申购,由上证所交易系统的电脑主机自动按每1,000股有效申购确定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的申购号,每一个申购号可认购1,000股。

  三、网上发行申购程序

  1、公司原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的规定

  (1)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的方式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00886”)、申购简称(“华靖配售”)行使优先认购权。

  (2)公司原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的申购价格为5.82元/股。

  (3)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的申购数量最低为1股,最高不得超过其可优先认购的股数(四舍五入后取整)。如申购股数超过其可优先认购股数,则该申购无效。

  (4)公司原股东各自具体的申购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的方式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00886”)行使优先认购权外,还可以通过供其他投资者使用的代码(“730886”)进行申购,但仅有通过公司原股东专用的申购代码申报的有效申购可获得优先配售,通过供其他投资者使用的代码申报的有效申购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规定进行发售。

  2、其他投资者网上申购的规定

  (1)申购代码为“730886”,申购简称为“华靖增发”。

  (2)申购价格为5.82元/股。

  (3)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超过1,000股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申购数量上限为99,999,000股。

  (4)除法规规定的机构证券帐户外,每一个证券帐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重复申购和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重复申购除第一次申购为有效申购外,其余申购由上证所系统自动剔除。法规规定的机构投资者帐户可以进行重复申购,但每次申购不得超过申购上限99,999,000股。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股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参与申购的每个股票账户应按申购价格和股数缴纳足额申购款。

  3、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及指定交易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证所证券账户并办理指定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之前(含当日)开立上证所证券账户及办理指定交易。

  (2)存入足额申购款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申购者,需在网上申购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申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申购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价格和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款。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上证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代理买入股票委托单”,委托单上的各项内容,尤其是证券账户、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必须填写清楚,不得涂改,并确认其资金账户存款数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股票所需的款项。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持填好的“代理买入股票委托单”、本人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在其交易柜台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收到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后,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并查有足够的资金后,即可接受委托买入。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四、配号与抽签

  如果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上网发行量,将采用摇号抽签方式认购。

  1、申购配号确认

  2006年7月13日(T+1日),各证券经营机构将申购款划至其在登记公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内。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款不能及时入账,须在T+1日提供有效银行划款凭证,并确保T+2日上午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前申购款入账。

  2006年7月14日(T+2日),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登记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款的到账情况进行核查,并由该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上证所以申购款的实际到位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款,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给予申购配号。

  2006年7月17日(T+3日),投资者通过原申购的各证券营业网点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06年7月17日(T+3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网上发行中签率。中签率=(网上发行量/有效申购量)×100%。

  3、摇号抽签

  2006年7月17日(T+3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于当日将抽签结果通过上证所卫星网络传送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并于次日在指定报刊上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2006年7月18日(T+4日),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个中签号码认购1,000股。

  五、清算与交割

  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部分按下述程序办理清算与交割手续:

  1、申购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06年7月13日(T+1日)至第三个工作日2006年7月17日(T+3日),登记公司对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的实际到账资金进行冻结。根据《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关于在股票、可转债等证券发行中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所有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将全部缴存到登记公司开立的存储专户,作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之一。

  2、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2006年7月17日(T+3日),由登记公司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并将申购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3、申购结束后的第四个工作日2006年7月18日(T+4日),登记公司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资金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资金余额;同时将中签的申购款项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登记公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账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收到登记公司划转的申购款后,将与网下申购款合并,并按照保荐协议的规定将扣除承销费用的申购款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股份的股权登记由登记公司根据上证所电脑主机传送的网上发行配售结果进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网上路演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2006年7月11日(T-1日)9:00-12:00发行人拟就本次发行在中国证券报中证网(http://www.cs.com.cn)上进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八、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7号国投大厦10层

  电话:010-68096898

  传真:010-68096866

  联系人:魏琼、张亮、李樱、靳军、樊越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中心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21号三和大厦1712室

  电话:021-62562134,021-62562135,021-62562072

  传真:021-62155520

  联系人:吴国梅、丁颖华、董海、顾缨、戴智慧、饶康达

  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七月七日

  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重要提示

  1、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增发不超过2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32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取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网上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发行价格为5.82元/股,为招股意向书刊登日(T-2日)前二十个交易日G华靖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

  4、本次网下发行的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下发行,有关网上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5、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1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2.5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140,872,913股,占本次增发数量的56.35%。本公司控股股东国家投资开发公司承诺将按10:2.5的比例足额行使优先认购权,具体数量为71,816,671股,并承诺自该部分股票上市后一年内不减持。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的方式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00886”、申购简称“华靖配售”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规定进行发售。

  6、本次发行的网下部分设有最低申购数量限制。机构投资者(除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每张《申购表》的申购下限为50万股,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7、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公司原股东中行使优先认购权的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除外)须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进行网下申购时,必须全额缴纳申购款。网下申购的投资者须在申购日2006年7月12日(T日)15:00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划出申购定金或申购款,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并须保证其应缴纳的申购定金在当日(T日)17:00时之前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总量,并于2006年7月17日(T+3)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公布。

  9、本次增发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40%:6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A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下B类申购的配售比例、网下B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

  10、本公告仅对机构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下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于2006年7月10日(T-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招股意向书摘要》。

  11、本次发行的有关资料亦刊载于上证所网站(www.sse.com.cn)。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增发数量的上限为25,0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和网下的申购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并将在申购结束后通过发行结果公告披露。

  3、网下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但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除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的最低认购股数为50万股。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的最低认购股数为1股。

  除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外,机构投资者可自愿选择网上或网下的申购方式(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参与本次发行。

  4、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5.82元/股,为招股意向书刊登日(T-2日)前二十个交易日G华靖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

  5、优先认购权

  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1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2.5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140,872,913股,占本次增发数量的56.35%。本公司控股股东国家投资开发公司承诺将按10:2.5的比例足额行使优先认购权,具体数量为71,816,671股,并承诺自该部分股票上市后一年内不减持。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的方式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00886”、申购简称“华靖配售”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规定进行发售。

  有关公司原股东网上申购的具体办法请参阅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6、网上、网下发行数量比例

  本次增发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40%:6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A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下B类申购的配售比例、网下B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详见本公告"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的相关内容。

  7、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

  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8、除权安排

  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G华靖不设涨跌幅限制。

  9、上市时间

  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

  在本次发行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合并统计网上和网下的有效申购情况,然后根据整体申购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数量。符合本次发行办法规定的有效申购(包括网下及网上申购)将按照如下原则获得配售:

  1、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总发行量,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配售。投资者认购后的余额由承销团包销。

  2、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总发行量(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时:

  (1)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的方式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00886”)行使优先认购权。原股东优先认购的有效申购首先获得足额配售。可优先认购股数为其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G华靖股数乘以0.25(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到整数)。

  (2)扣除公司原股东获得优先配售的股票外,其他有效申购将按以下方法进行配售:

  本次发行将依照以下原则进行发售:网下A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下B类申购的配售比例、网下B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通过"730886"申购代码进行的申购的中签率趋于一致,即a≥b,b=c。按照上述标准分入同一类型的申购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中签率。

  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由于网下配售比例保留小数点位数所导致的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承销团包销。

  三、网下申购方法和申购程序

  (一)网下申购方法

  1、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除外)的最低认购股数为50万股。超过50万股的必须是1万股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上限为15,000万股。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认购的申购数量最低为1股,最高不得超过其可优先认购的股数(四舍五入后取整)。如申购股数超过其可优先认购股数,则该申购无效。

  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申购及持有数量的限制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申购及持有数量的限制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的配售结果确定后,投资者持股如达到发行人股本总额5%以上(含5%),须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除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外,机构投资者可自愿选择网上或网下的申购方式(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参与本次发行。

  (二)网下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本次增发股票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证所的股票账户。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T)前(含该日)办妥开户手续。

  2、申购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进行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号码为:021-62155520。

  投资者须于2006年7月12日(T日)15:00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

  ①《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申购表》(见附件,网下A类申购和B类申购需填写不同的申购表)

  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上证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④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⑥支付申购定金或申购款的划款凭证复印件

  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连同划款凭证一旦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3、缴纳申购定金或申购款

  (1)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公司原股东中行使优先认购权的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除外)必须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

  申购款=申购股数×本次发行价格

  申购定金=申购款×20%

  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进行网下申购时,必须全额缴纳申购款。

  申购款=申购股数×本次发行价格

  申购定金或申购款请划至如下收款银行账户:

  收款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1001202919025738797

  汇入行全称:工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汇入行同城票据交换号:2029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102290020294

  汇入行联行行号:20304005

  投资者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的全称。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汇款用途中的投资者单位全称是主承销商认定申购定金或申购款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2)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2006年7月12日(T日)15:00时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划出申购定金或申购款,并于当日15:00时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投资者须确保申购定金或申购款于2006年7月12日(T日)17:00时前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申购定金或申购款或缴纳的申购定金或申购款不足均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4、申购款的补缴或多余定金的退还

  (1)2006年7月17日(T+3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内容包括最终确定的发行数量、网上及网下申购情况、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数量、网上网下配售比例、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其获配售数量、应退还的多余申购定金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送达获配售及缴款(若定价不足以缴付申购款)的通知,获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补缴申购款。

  (2)投资者缴纳的申购定金将被直接抵作申购款。

  若定金不足以缴付申购款,则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在2006年7月17日(T+3)17:00以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补缴的申购款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同上述缴付申购定金账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06年7月17日(T+3)17:00之前补足申购款,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定金将不予退还,归主承销商所有,其所放弃部分的股票将由承销团包销。

  若定金大于申购款,多余定金将统一在2006年7月17日(T+3)退款。

  (3)根据《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关于在股票、可转债等证券发行中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所有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将全部缴存到上证所开立的存储专户,作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之一。

  (4)机构投资者用于申购的资金来源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5)华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将于2006年7月13日(T+1日)对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定金或申购款,2006年7月18日(T+4日)对机构投资者补缴申购款(若有)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6)观韬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四、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五、网上路演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2006年7月11日(T-1日)9:00-12:00发行人拟就本次发行在中国证券报中证网(http://www.cs.com.cn)上进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7号国投大厦10层

  电话:010-68096898

  传真:010-68096866

  联系人:魏琼、张亮、李樱、靳军、樊越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中心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21号三和大厦1712室

  电话:021-62562134,021-62562135,021-62562072

  传真:021-62155520

  联系人:吴国梅、丁颖华、董海、顾缨、戴智慧、饶康达

  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七月七日

  附件:

  表1 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申购表

  (网下A类申购)

  注:本表由希望其申购成为网下A类申购(即有效申购股数为500万股或以上,且承诺锁定期为1个月)的机构投资者填写。

  表2 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申购表

  (网下B类及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申购)

  注:本表由希望其申购成为网下B类申购(即有效申购股数为50万股或以上)的机构投资者及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填写。

  填表说明:

  1、希望其申购成为网下A类申购(有效申购股数为500万股或以上,且承诺锁定期为1个月)的机构投资者,填写表1;希望其申购成为网下B类申购(有效申购股数为50万股或以上)及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填写表2。

  2、申购表可从报纸上剪下,也可从www.sdicpower.com、www.sse.com.cn或www.gtja.com 网站下载。为便于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另行打印此表。

  3、每一机构投资者可申报多张申购表,一经申报不得撤回。

  4、退款银行的收款人全称必须与投资者的单位全称相同。

  5、申购股数限制:

  ①一般机构投资者:每张A类申购表的申购股数不得低于500万股,每张B类申购表的申购股数不得低于50万股,最低累进申购数量均为1万股。每个投资者最大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5,000万股。

  ②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申购数量最低为1股,最高不得超过其可优先认购的股数(四舍五入后取整)。

  ③在本次申购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确定其申购数量,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公司原股东中行使优先认购权的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除外)须按其申购款的20%缴纳申购定金,公司原股东中行使优先认购权的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需全额缴纳申购款,定金或申购款缴纳不足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须于2006年7月12日(T日)15:00时前划出申购定金,同时将划款凭证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并确保申购定金或申购款于当日(T日)17:00时前到达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违反上述规定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7、凡参加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06年7月12日(T日)15:00时前连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上海)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以及支付定金或申购款的划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为保证上述文件的完整性,请在每一页传真上写明“公司名称”、“页码、总页数”和“经办人、电话”。

  8、发行中心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21号三和大厦1712室

  电话:021-62562134,021-62562135,021-62562072

  传真:021-62155520

  联系人:吴国梅、丁颖华、董海、顾缨、戴智慧、饶康达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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