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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签署CEPA补充协议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 05:33 中国证券报

  

内地与香港签署CEPA补充协议三
据新华社电

  根据29日在香港公布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内地将进一步在服务贸易领域对香港扩大开放,并加强与香港在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的合作。

  经国务院批准,

商务部副部长廖晓淇与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唐英年6月27日分别代表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香港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

  专程前来香港出席“内地与港澳经贸合作发展论坛”的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安排”补充协议三,内地在“安排”及其两个补充协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在服务贸易领域对香港扩大开放,并加强与香港在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的合作。

  在服务贸易领域,从2007年1月1日起,内地在法律、会展、信息技术、视听、建筑、分销、旅游、运输和个体工商户等领域原有开放承诺基础上,进一步采取15项具体开放措施。其中,4项属于放宽股权限制,2项属于降低注册资本、资质条件等门槛,9项属于放宽地域、经营范围和自然人流动的条件。

  在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为借鉴香港保护

知识产权的经验,推进内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动内地与香港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合作,双方决定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列入“安排”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并将进一步探讨具体合作内容。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安排”签署3年来,在内地和香港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下,实施进展顺利,成效显著。今后内地将继续认真执行“安排”有关规定,积极落实“安排”承诺的内容,不断提高内地与香港的经贸交流与合作,促进经济的共同发展与繁荣。

  本报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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