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洪起一审被判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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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 15:35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本报讯有“资本高手”、“金融大盗”、“黑金大鳄”等之称的国洪起,因犯合同诈骗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昨日被无锡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原广东证券公司西华路营业部负责人吴克夫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国洪起的最大罪行,是利用当时国债回购监管方面的制度漏洞,诈骗巨额国有资产。2001年,他与吴克夫狼狈为奸,通过向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虚假的3亿元资金的转入凭证及资金对账单,骗取了该公司巨额国债理财业务。之后,国洪起利用国债回购业务虚增国债数额。一方面,国洪起将虚增的国债卖掉提走现金;另一方面,国洪起以虚增的国债向银行抵押贷款。国洪起通过这种手段,侵吞广东证券多达20亿元的巨额资产,受其影响,广东证券已于2005年11月被中国证监会责令关闭。 国洪起1958年生于北京,父母都是工人。早年他靠买卖进口大件指标积累了第一笔财富。上世纪90年代初,国洪起靠炒外汇赚了钱后在北京办了当时京城里最大的歌舞厅———“文苑”歌舞厅。上世纪90年代中期,国洪起开始炒股票,由于股市暴涨,国洪起的财富爆炸式增长。据说鼎盛时他拥有的股票市值在10亿元左右。 2000年前后,他将手中的股票全部抛售变现,开始涉足国债交易,同时也开始他的犯罪生涯。2004年3月,国洪起被江苏省警方抓获并刑事拘留。 (陈道)
图:国洪起(中)在法庭受审 (观宇/编制)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