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洲电子释成本迷雾 红塔证券称报告属个人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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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 06:12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实习记者 蒋家华 深圳报道 刚刚完成IPO尚未挂牌上市的同洲电子,今日就6月20日某媒体刊登的《红塔证券质疑同洲电子招股书,成本迷雾漏洞百出》一文发表澄清公告,就红塔证券对其招股说明书与审计报告披露主营业务成本不一致、内销价格虚高及同洲软件收入等质疑做出回应。
据该报道透露,由红塔证券投资经理余海丰执笔的《同洲电子招股说明书漏洞百出》的研究报告称,同洲电子的招股说明书和审计报告存在差异,两者中由于不同主营业务成本计算出的毛利率相差了5.29个百分点。 同洲电子的澄清公告则称,公司招股书披露的财务数据均引自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而红塔证券分析所引用的财务数据与招股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会计口径不同。公告对此进行了详尽的解释。 对于红塔证券根据审计报告中销售收入除以销售数量得出数字卫星接收机平均价格为350元,同招股书中披露的销售价格410元存在差异,从而断定该公司披露的内销价格虚高的质疑,同洲电子则表示,根据我国现行会计制度,销售收入中不包含增值税金。国内收入除以销售数量得出的平均售价为不含税价格,而公司国内产品销售价格均含增值税,410元为销售价格,同招股书中披露数据一致;同样,2005年国内有线机顶盒的平均价格为440元,销售价格为515元,同招股书中披露数据一致。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致电位于北京的红塔证券资产管理部,要求采访该报告执笔人、该部投资经理余海丰,一位工作人员称余在外出差,不方便接电话,并告诉记者,这份报告是其个人行为,公司并不知情。 正处于上市倒计时的同洲电子有关负责人则告诉记者,此次风波将不会对公司股票上市造成实质性影响。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