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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洲电子回应一中介机构成本迷雾漏洞百出质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 04:18 深圳商报

  【本报讯】同洲电子(002052)今日公告称,6月20日,某报刊登了《红塔证券质疑同洲电子招股书,成本迷雾漏洞百出》的文章(以下简称“文章”),相关媒体转载了文章,公司就此予以澄清。

    针对文章质疑招股说明书与审计报告披露主营业务成本不一致的问题,同洲电子称,源于两者采用的会计口径不同。同洲电子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财务数据均引用
自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红塔证券分析所引用的财务数据与公司招股说明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会计口径不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2005年数字电视机顶盒的主营业务成本71,353万元,此数据为母公司报表数据,审计报告中2005年主营业务成本68,947万元是合并报表数据。在母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含有软件成本,由于同洲软件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在合并报表中同洲软件销售收入与公司软件成本进行抵销,导致合并报表中主营业务成本低于母公司报表数据。同样,2005年公司卫星接收机国内销售收入与成本分别为9709万元和8718万元,毛利率为10.2%,此数据为母公司报表数据。审计报告的数据:2005年卫星接收机内销成本为7386万元,此数据为合并报表数据。

    针对文章质疑内销价格虚高,同洲电子称,源于增值税问题。根据我国现行会计制度,销售收入中不包含增值税金。国内收入除以销售数量得出的平均售价为不含税价格,公司国内产品销售价格均含增值税。红塔

证券根据
审计
报告中销售收入除以销售数量得出数字卫星接收机平均价格为350元,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数字卫星接收机销售价格410元存在差异,从而错误地断定公司披露的内销价格虚高。根据不含税的价格350元乘以1.17等于410元,410元为销售价格,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数据一致;同样,2005年国内有线
机顶盒
的平均价格为440元,440元乘以1.17等于515元,515元为销售价格,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数据一致。

  另外,关于同洲软件的收入,同洲电子称,招股说明书已详细披露了2003年同洲软件销售专业解码器软件实现销售收入3830.77万元的贸易背景。该销售业务经过中介机构的专项核查,核查报告已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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