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小户型比例将适用城市建设总量 而非单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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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特约记者 薛明 实习记者 于祥明 “国六条”及其细则自从6月1日实施以来,各地方和开发商争论最多的就是“70%以上住宅须建9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认为很难依照标准做到。
昨天,记者从权威人士处获悉,备受市场关注的这一条款的进一步细则可能在近日获得新说法,并将很快由建设部统一下发文件,全国适用而不需各地再行申请修改。具体为:70%的比例将适用于城市建设总量,而不是适用于单个开发项目。日前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司长沈建忠回答开发商提问时也表示,具体到某个楼盘中小户型的比例问题,要看地方的实施细则。 记者致电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与发改委经济研究所两家机构的相关人士,他们虽然都表示尚未看到具体文件,但发改委相关研究人士称,“本来就应该这样操作。” 上述消息人士则相当肯定地表示,近日建设部应该有正式文件下发。“关于十五条中其他条款地方仍然会有地方具体细则出来,但这一条的执行细则会有建设部统一规定。” 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王小广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还没有听到这种说法。但如果按此执行,并没有违背九部委十五条意见的原则性规定。如果将经济适用房和中低价房充进城市开发建设的总量,在此基础上规定70%的小户型量化标准,也比较容易让各地做到。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则指出,如果这样,开发商的单个楼盘就可不必70%都建小户型,这对普通开发商的商品住宅项目的影响也就比较小了,有利于市场在大调整后的稳定。但是,也有专家表示,这可能会部分削弱此前预估的调控效力,让中小户型房源并没有太多增加。 5月29日,作为“国六条”细则的九部委十五条意见中表明,“新开工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此规定一出,引来市场的轩然大波。大量开发商停止手中项目进程,静等“具体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