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诉讼前置程序时机成熟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 06:3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以及学术界的专家们日前表示,取消证券欺诈诉讼中的行政前置程序时机已经成熟。有关人士透露,高法正就新版《证券法》起草一部“证券民事侵权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有可能取消上述前置程序。 证券欺诈诉讼中的“前置程序”,是指投资者提起有关证券纠纷的民事赔偿诉讼时,必须依据证监会或其他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是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