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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滞后钳制评估业发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 05:42 中国证券报

  

立法滞后钳制评估业发展
资产评估法领导小组组长贾志杰表示

  立法滞后钳制评估业发展副题

  本报实习记者 周明 本报记者 尚晓阳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资产评估法领导小组组长贾志杰昨日在“人大财经委资产评估法起草组成立暨第一次会议”上表示,制度建设的滞后钳制了评估业的发展。要以发展的眼光解决评估业的矛盾和问题,评估立法应统筹考虑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现行评估法律制度过于分散

  “评估行业的诞生和发展壮大得益于15年前由国务院颁布的91号令,但是,这部法律已不能适用于深刻变化的经济形势”,他说,这严重影响了评估业发展,“我们亟待通过统一立法解决这些问题。”

  现行评估法律制度中,除了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外,其它法律规定散落于公司法、证券法、合伙法等多部法律之中;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还颁布了众多规范性文件,包括资产评估、土地估价、房产估价等。这些法律彼此缺乏一致性,而部门规章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又比较差。

  “现行评估法律制度过于分散,权威性不够,部分法律法规已经不适应现在的形势。”贾志杰表示,制度建设的滞后钳制了评估业的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资产评估领域不断拓展,从国企扩展到非国企;从外企设立和国有资产股份制改造,扩展到抵押担保、清算、房地产投资和保险理赔。评估领域的发展远远超过了现有评估法规的调整范围。

  另一方面,不同部门规定的规章制度相互矛盾,彼此缺乏协调和沟通,甚至对同一类问题做出相互矛盾的规定。

  重在理顺体制

  制定《资产评估法》将有助于解决目前评估法律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贾志杰分析了评估行业目前存在的五大问题:

  首先是评估行业多种资格并存、部门分割的局面。目前评估行业资格比较多,国务院2003年颁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评估行业管理的意见》,就认可了六种评估资格,即注册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矿业权评估师、旧

机动车鉴定评估师、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这六种资格分别由
财政部
、建设部、国土资源部、
商务部
、保监会五个政府部门归口管理。

  其次,由于评估资格分由不同政府部门管理,造成管理体制不顺。他举例说,有些政府部门既管评估人员又管评估机构,有的政府部门只管评估机构不管评估人员,有的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均交由协会管理,局面混乱。

  第三,评估行业准入存在壁垒,各主管部门分别建立考试制度,重复考试增加了考生负担。

  第四,现有评估法律责任规定不完善,缺乏系统性,无法对评估违法行为进行有效惩罚,评估师与评估机构的权力责任不对等,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证。

  此外,评估环境不完善,一些政府部门往往不顾评估规律,对评估结果、时间和收费随意干预;一些被评估机构故意不配合评估师工作,少提供或提供虚假文件,严重影响评估执业质量。

  贾志杰强调,资产评估立法既重要又紧迫,制定一部高质量的资产评估法势在必行。“资产评估意义很大,对保护国有资产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防护金融风险、保证公平交易等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资产评估法领导小组组长贾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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