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福春表示年内不清欠公司董事长承担法律责任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 05:01 金融投资报 | |||||||||
本报讯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昨日在“第一期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培训班”上强调,当前各家上市公司必须报以破釜沉舟的态度,切实打好股权分置改革和上市公司清欠工作的攻坚战,确保这两项工作年内务必完成。他指出,今年如期完成清欠的,监管部门将既往不咎,否则,上市公司董事长及有关责任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范福春表示,到目前为止,股权分置改革已经取得阶段性的胜利,全面胜利指日可
他还表示,我国公司法中已经明确规定,上市公司的法人财产权神圣而不可侵犯,挪用或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从法律层面上说就是侵犯法人财产权,就是偷窃和犯法。目前,刑法中对挪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如何处置,虽然还没有作出相应规定,但今年下半年,刑法修正案就会出台,届时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将纳入法律制裁范畴,而年内完不成清欠任务的,上市公司董事长及有关责任人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全景)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