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方案“待产期”最长一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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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 06:5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针对部分上市公司在股改过程中拖延不决、停牌时间过长的问题,上证所日前发布股改备忘录,对停牌期限作出了严格规定。 其中规定,上市公司在进入股改程序后、披露股改方案前,最多停牌4个交易日,即在周一披露进行股改的提示性公告时,公司必须明确说明将在周五之前披露股改的相关文件。如不能如期披露,公司在周五须公告取消本次股改动议,下一交易日复牌。
上市公司在披露股改的相关文件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公告沟通协商的情况和结果,并申请复牌。公司董事会如果未能在十日内公告的,应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股票复牌。 据悉,本周推出的第34批股改公司及以后推出的股改公司应受上述规定的限制。在备忘录公布之日前进入股改程序且尚未披露方案的公司不受规定限制,但公司也应尽快披露方案。证券时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