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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高桥VS普华永道中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 05:48 中国证券报

外高桥VS普华永道中天

  

外高桥VS普华永道中天
    本报记者 李良 上海报道

  G外高桥(资讯 行情 论坛)(600648)日前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未尽责给自己造成损失为由,提请仲裁要求普华永道中天赔偿损失一案在业内引起强烈反响。一些专业人士向记者表示,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的失职或者违规行为如何界定法律责任,是法律界的一个难题;会计师事务所到底对其失职或者违规行为承担怎样的责任,也一直没
有定论。而从目前公开披露的情况来看,普华永道中天是否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值得商榷。

  律师:须理清因果关系

  “在法律上,无论是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责任,都要讲究一个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如果这个事情是多因一果或者一因多果的话,必须要一一对应。”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加庆告诉记者,“如果外高桥的损失是由于会计师在审计时没有履行职责,出具了虚假的审计报告造成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承担责任。但如果只是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存在过错,而这个过错并不是造成外高桥损失的直接原因或者根本原因,那就不能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赔偿。因此,理清这个因果关系对该案很重要。”

  对于这个因果关系,G外高桥的代理律师、小耘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小耘向记者如此解释:“早在2003年,G外高桥存在国海证券上海圆明园路营业部的8000万元证券保证金已经被挪用。如果当时普华永道中天在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最基本的谨慎性原则,就会发现这笔资金被挪用的情况。这样,不仅这笔资金有望得到及时追回,G外高桥也不会在后来还继续向该营业部存入证券保证金,2亿元资金被挪用的情况也就不会发生。我们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普华永道中天在函证过程中没有遵循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而这和G外高桥2亿元证券保证金被挪用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我们提出索赔2亿元是有依据的。”

  但冯加庆认为,作为一个上市公司,外高桥自身应该有严格的管理制度,有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来防范资金被挪用,不可能把责任全部推给会计师事务所。而且,外高桥和普华永道中天之间是一个合同关系,如果普华永道中天没有履行相应的职责,可以以违约为由去提请仲裁,要求其退还审计费用,但如果以其审计报告虚假为由要求索赔,会让人感觉法律关系不是很顺。

  冯加庆同时指出,由于外高桥资金被挪用一案仍在审理之中,资金能否追回还不能确定,G外高桥在这种情况下提出2亿元的赔偿是不太合适的。因为资金还存在追回的可能,G外高桥这2亿元损失还属于预期损失,而按照惯例,在法院以及仲裁庭的审理过程中,对预期损失的认可是非常慎重的,这种预期损失很有可能得不到仲裁庭的支持。

  注会:当引入专业评审

  “普华永道中天做出这样的事情,我们很惊讶。我认为,按照

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违反了相关法律,给委托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就需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G外高桥提出赔偿的一个重要法律前提就是,普华永道中天的确违反了独立审计准则。”上海勤业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朱德峰表示。

  朱德峰指出,函证是会计师审计报表过程中非常重要的步骤,而且必须会计师亲历亲为。但普华永道中天是否在对G外高桥的审计中,违反独立审计准则,将函证步骤假手他人,在没有看到过普华永道中天的审计底稿之前,还不能确定。因此,对于G外高桥而言,目前的重要工作就是进一步搜集更多证据。朱德峰特别提醒G外高桥,由于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在中国的合资公司,其审计底稿很有可能是用英文写的,而英文写的工作底稿在法律用语上会和中文的法律用语存在一定的歧义,可能会在仲裁过程中给G外高桥带来一定的麻烦。

  朱德峰同时建议,由于目前国内法律界对如何界定会计师事务所失职行为的法律责任没有统一意见,而审计又是专业性非常强的领域,因此,如果法律需要界定会计师事务所有没有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的话,请来熟悉独立审计准则的专业人士来共同探究会更好一些。他表示,在国外遇到这种情况,一般采取的方法是,由律师和会计师组成一个专业团队来共同探讨,最终确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担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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