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亿让合作伙伴翻脸 外高桥要追究普华永道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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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外高桥因遭受巨额损失提起仲裁追究普华永道审计责任 本报记者 葛荣根
因去年巨额证券保证金被挪用遭受损失并导致年度亏损,而担任年报审计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普华永道)被认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外高桥(资讯 行情 论坛)于5月9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起仲裁,要求普华永道退还全部审计服务费共计人民币170万元,赔偿外高桥的全部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亿元,并承担全部仲裁费用和律师费。 据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已经受理,并启动了仲裁程序。 外高桥于2005年6月发现公司存放在国海证券上海圆明园路营业部证券保证金账户中的2.2亿元资金被挪用,且绝大部分难以追回,外高桥为此已计提特殊坏账准备。但普华永道在对外高桥2003年度和2004年度的各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后,分别于2004年4月8日、2005年4月1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据外高桥方面介绍,普华永道在对前述保证金账户资金余额实施函证时,均未直接向证券公司发出询证函,相反却交给外高桥的相关人员处理。询证函的发出和收回均控制在外高桥的相关人员手中,为相关人员弄虚作假掩盖挪用资金行为创造了机会。普华永道未对询证函的发出和收回保持有效控制,已表明收回的询证函不可靠,但普华永道仍没有实施其他适当的审计程序予以证实或消除疑虑。外高桥管理层认为,普华永道未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未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即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从而使外高桥蒙受了巨额经济损失。 外高桥有关人士表示,之所以通过仲裁来主张权利,是因为与普华永道在《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已有约定,且仲裁的结果具有强制效力。记者询问为什么不追究国海证券的责任时,他说,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公司一直保留着这个权利。现在公司追究普华永道的责任,也希望给那些没有勤勉尽责的会计师事务所敲响警钟。该人士还透露,公司手中掌握着充分的证据材料,将在仲裁程序中逐步向仲裁委员会提供。 记者电话采访了为外高桥担任审计的普华永道注册会计师薛竞,薛竞表示她个人不会对此发表任何意见,建议记者采访普华永道市场部的袁小姐。记者接通袁小姐的电话后,她说普华永道还没有收到外高桥的仲裁申请书,现在不方便对此发表意见。 本报将对事态的进展持续加以关注。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