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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江湖人物志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9日 05:45 中国证券报

  

证券江湖人物志

徐卫国

证券江湖人物志

宋如华

证券江湖人物志

孙成钢

证券江湖人物志

阚治东

    记者 朱茵

  “我不在江湖了,江湖却有我的传说”。

  对于那些被监管者一纸禁令逐出市场的人,陈凯歌的这句名言道出的恐怕不是自信而是苦涩与无奈吧?!

  2006年热闹的市场行情让人兴奋,但他们,却只能成为曾经的过客,有些即便没有走上审判法庭,也在证监会宣布的一批市场禁入行政处罚名单后,证券职业生涯黯然终结。

  徐卫国的书生意气,阚治东的激情满怀,唐万新的好高骛远、孙成钢的伶牙俐齿、宋如华的妙手空空……能数出名字的远远不止这几人,曾在证券市场颇有影响力的人,都将在证券市场的江湖中,变成一段段传说。是什么原因,让这些完全不同的人,有了一个共同的结果?

  造假——空中楼阁 轰然坍塌

  科龙风暴刮倒了顾雏军,以致有人说:顾雏军留给人们的是他黯然神伤的表情:“一副大眼镜,手托下巴无尽愁楚”。风头正盛的时候,顾雏军在媒体笔下却是“聪明又强硬,个性鲜明”。自2001年格林柯尔香港上市公司造假风波开始,公众的信任危机最终积累到总爆发。

  顾雏军曾经风光无限,作为国内制冷业巨头,四处寻求收购以扩充产能,打造格林柯尔系“航空母舰”。不过公众对于其第一桶金,到后来大笔收购的资金来源却多有质疑。最终科龙电器(资讯 行情 论坛)的虚假年报藏不住了,实际的亏损6000多万元,与上一年所报盈利2亿多元形成巨大反差。科龙危机爆发后,投资者眼看着科龙股票从25元掉到了1元多。

  在证券市场上以造假而闻名的代表人物,不是顾雏军,早前的银广夏(资讯 行情 论坛)、蓝田股份的当家人,就将造假做到了登峰造极。还有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农凯集团董事长周正毅,还有曾经执掌东方电子(资讯 行情 论坛)、大庆联谊(资讯 行情 论坛)、郑百文、达尔曼(资讯 行情 论坛)等等著名公司管理大权的老总们。

  个性张扬是这些人共同的特征,但精心打造的所谓产业、金融大厦在一夜之间轰然坍塌也是共性。恍然大悟的人们发现,原来看似风光的不过是空中楼阁。

  挪用——乾坤挪移 难免失手

  挪用客户保证金,委托理财借新账还旧账,通过国债回购将客户资金挪作他用……这些都是不少所谓金融玩家们最爱用的伎俩。“乾坤大挪移”这一招不是秘密,但腾挪了公司的钱、别人口袋里的钱,即使是一时风光,最终难免失手。

  守着巨额资金的证券公司老总,最后出事,大多都犯了这一条。唐万新控制德隆旗下多家金融机构,将资金统一调度,实际也是肆意挪用,侵占客户资金与资产。

  吴永红最终将闽发证券掏空主要也是挪用。这位曾在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毕业有着律师执照的资本玩家,通过对闽发证券的增资扩股后成为实际控制人。而自1997年以来闽发证券累计挪用客户保证金68笔,累计发生额为30.085亿元,其中挪出闽发证券公司拆借给吴永红等人及其控制的福建协盛贸易公司等公司使用共33笔,累计11.14亿元。截至2004年4月30日,闽发证券保证金缺口总额为14.09亿元;因委托理财形成的国债回购业务挤占保证金6.6亿元。近几年来,闽发证券在该公司席位上发生巨额以国债回购方式的委托理财业务。2003年底以来,闽发证券风险逐步暴露,其资金供应出现问题,加上国债标准券比率不断调整,多次发生国债回购欠库,形成的保证金缺口为14.09亿元。

  曾在市场中有“小中金”美誉的汉唐证券,四位高管也因此付出了代价。曾任董事长吴克龄被认为是“有手段的人”,在业内大公司频频挖人,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的客户资源迅速扩充,汉唐证券一时势头看涨。而背后的危机却也迅速暴露。监管部门调查显示:汉唐证券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共计24亿多元。其中,董事长吴克龄、总裁宋建生、财务总监刘家明以及资金管理中心总经理金斌被监管层认定违法,性质恶劣,情节特别严重,被处以永久性不得从事任何证券业务;其代总裁丛蔚3年内不得从事任何证券业务。

  还有爱建证券,该公司曾经的董事长刘顺新给人的第一印象是恭敬谨慎,却因采用国债买卖、客户保证金等形式,先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5亿余元,犯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有人戏言,刘顺新所用的已经不是“乾坤挪移”,而是“吸星大法”了,将别人的资金为自己所用,和江湖武侠将别人的功力吸为己所用一个道理。

  挪用,给国内多数券商造成了硬伤,毁掉的不仅仅是几家证券公司,还有整个行业的信誉。所以在近年来的清理整顿、券商行业治理中,将保证金独立存管成为一个硬指标,将是否有挪用问题作为重点监控内容,与券商能否进入规范类、创新类的门槛挂钩。

  操纵——疯狂庄家 遁逃无影

  操纵市场呼风唤雨的,不一定能够掌握自己的人生。就连阚治东这样因操纵证券市场曾被罚下的猛人恐怕也难免再次落得令人唏嘘的下场。“天欲令其亡,必先令其狂”,那些曾经疯狂的庄家印证了这个道理。

  操纵“亿安神话”的集团董事局主席罗成,将健力宝玩弄于股掌之间的神秘富翁张海、中科创业案主犯朱焕良、吕梁……总之,一般少许资深些的股民都知道那些操纵股价的大名鼎鼎的庄家们。

  葛建飞曾是昌九生化(资讯 行情 论坛)的庄家,他的刑期足以令世人警醒。湖北省武汉市中院以合同诈骗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悉,为了拉升“昌九生化”股票价格,葛建飞指使武汉中融等公司向外大量融资,并虚构事实,使用虚假的订货合同,利用伪造的汽车合格证作质押等手段,以武汉中融的名义向银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骗取3家银行资金共1.93亿元,并将其中一部分转入证券市场,用于操纵“昌九生化”股票交易价格。为了维护股价,葛建飞以受托理财、借款、借国债、借股票等形式,累计融资16.7891亿元,分别在全国49家证券营业部,采用自买自卖手段操纵“昌九生化”交易价格。

  也许是能够掌控巨额资金的成就感,容易让虚荣心得到极大满足。早几年,这种自买自卖的方式拉抬股价在业内并不鲜见,很多人可谓深谙此道。连续几十个涨停板的疯狂的庄家最终却穷途末路。

  值得关注的是:许多庄家在案发后出逃,或者隐居国外,或者下落不明,法律不能执行,这不能不说是遗憾。能够逃脱一时的审判,却不能逃脱今后灰色的命运。

  经过证券行业清理整顿,有业内人士表示,过去所谓的操纵市场的手段不再存在,庄家这个名词,只能写在书里了。

  超范围经营——跑动越位 被亮红灯

  回首看,不少证券公司高管,都因为在没有获得许可牌照的情况下,已经开展了代客理财等业务,在他们的庭审陈述中,常听到“整个行业都是这样的做法”的辩解,但这显然不能成为无辜的理由,客户的巨大损失无法弥补,也必将断送自己的职业生涯。

  民安证券不具有经营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但自成立后即开始大量委托理财,并对相关理财户许诺7%~10.5%收益的高额回报。经有关方面初步查明,仅2004年9月30日后发生、有书面协议(含补充协议)、客户在承诺书、业务申请书等材料中签字约定或确认收取固定收益的,共590户,涉及金额共35,081.27万元。

  为此案,刘大力、余汉辉、欧阳鹏、洪流被实施永久性市场禁入,龚波、聂建华实施10年市场禁入,对许黎明、别小武实施5年市场禁入。在禁入期内他们将不得从事任何证券业务和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这家名不见经传的小证券公司一下子“栽”进去8人。

  但和德隆旗下的干将相比,刘大力们显然是小巫见大巫了。作为第一例被宣判的德隆系刑事案件中,德恒证券的高管们———德隆系韩新林等7名原高管在两年多时间内,向413家单位和772名个人变相吸收资金208亿余元!而德恒证券并没有获得证监会新的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审批。该案的被告之一在庭上辩解:“我不知道怎么大家都在做的事情就变成了违法?”证券公司内部的管理混乱可见一斑。

  窟窿的大小不是关键,超越法定的经营范围才是核心。按照净资本确定证券公司的业务资格和规模,无疑对风险的控制有了相对科学的控制。

  内幕交易——黑暗之中 鬼影游动

  中航油案的主角陈久霖最终被认定义为内幕交易的罪名。在国内,判罚的内幕交易案并不多,但确实不得不警惕。

  有律师统计,从1994年至今,因内幕交易受到行政处罚与刑事制裁的案例并不多,只有12件。其中,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例有9件,大多数产生于1993至2000年间,第一起内幕交易行政处罚案例是农行襄樊信托买卖延中实业股票内幕交易案,第一起短线交易行政处罚案例是深圳宝安集团公司上海分公司等延中实业股票短线交易案;受到刑事制裁的案例有3件,均发生在2003年后,第一起内幕交易刑事制裁案例是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判处的叶环保、顾健买卖深深房(资讯 行情 论坛)股票内幕交易案。

  ST宏峰(资讯 行情 论坛)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一案中,原董事长高建华与其弟高建民使用252个账户买卖“ST宏峰”股票。并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定程序,利用上市公司收购谋取不正当收益,最终被实施永久性市场禁入。

  上海一位律师表示:由于内幕交易的隐蔽性,在任何一个国家,对于内幕交易的查处都存在着极大的难度。目前监管层对于内幕交易的查处较少,很多并没有因内幕交易定罪。其主要原因在于证据难以获得。在美国的法律中,公司高管、董事等被认为是内部人士,如果在公司发布对股价有影响的消息之前买入股票,这些内部人士必须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获知该消息,否则便被视作内幕交易。而在中国,由于司法没有规定这种举证责任的倒置,如果监管部门要认定内部人士进行内幕交易,必须由监管部门来证明他们获知该内幕信息。

  代价——法网恢恢 束手被擒

  殊途同归,这些形形色色的人物最终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

  在证监会1992年以来的行政处罚名单上,不仅有大批违法机构还有大批个人。其中包括上市公司高管人员497名,证券公司高管人员近98名,期货公司高管人员32名,其他中介机构人员56名。从受处罚的行为类别来看,违反信息披露行为共计110件,操纵市场行为共计19件,内幕交易行为共计7件,期货违法行为共计44件,其他证券违法行为198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的案件共86件。

  一位法学研究人士指出:证券犯罪大多是利用身份、职业、职务等资格或者条件进行的,因此,剥夺犯罪分子从事证券从业资格,就能使这些反复利用证券从业资格犯罪的人无法再进行证券犯罪。具体而言,对于个人证券犯罪资格刑可以包括:短期禁止行为人在一定时期内从事证券业务活动,即在一定期间内,禁止行为人在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从事与证券有关的工作,或者禁止行为人从事证券买卖、交易等业务活动。

  目前监管层对这些证券犯罪采取的行政处罚手段包括:警告、罚款、吊销执照、市场禁入等,还有一些辅助手段如:责令改正、公开谴责等。

  违规的代价和成本在各个国家都不一致,例如意大利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监管非常有限,既无权对违规公司直接进行处罚,也无权强制违规公司进行信息披露,对违法责任人进行罚款的最高限额也仅为10万欧元;相比之下,英国金融监管局(FSA,Fi-nancial Service Authority)对违法公司的罚款高达数百万英镑,对个人的处罚也高达15万英镑,使得违规成本非常之高。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的宋一欣感慨,目前由于行政处罚的细则没有出来,因此,对于行政处罚的透明度和判罚轻重,并不十分清楚。但无论是罚金还是处罚的案例,在代理过程中,常常碰到非法获取的资金远远高于最终的罚款。即使是判刑几年,对于这些人来说,“早就捞回本了!”这也是由于我国的法制中,有些是限定在一定数额内的罚款。所以他认为,今后应该是倍数罚和比例罚。不仅要没收非法所得,更应该引入个人破产制度等,要让违法者成本足够高。

  中国的证券市场的发展史并不长,还来不及追古思幽。但日新月异的发展速度确是新兴市场的魅力所在。历史的车轮滚滚,即便是曾经最为知名的三大风云人物———阚治东、管金生、尉文渊也渐渐消失在人们的视野当中,回顾这些曾经落马的悲情人物,也同时看到证券市场曾经的种种不足,人的问题,制度的问题……难以一言以蔽之。值得记忆的不是一个个人名,而是在这些故事背后一类类让后人警醒的问题。

  这两天有外电报道:“里昂证券亚洲分部(CLSA)负责人表示:中国券商可能再度犯下同样的错误,像过去几年一样亏损数十亿美元。难道历史还将重演?!”不过此前,里昂证券一直考虑控制一家国内券商的管理权。所以,但愿这只是个酸葡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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