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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股权激励计划获证监会批复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 05:34 中国证券报

  

万科股权激励计划获证监会批复
本报记者 吴铭 深圳报道

  万科(000002、200002)今日公告了修订后的首期(06-0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该计划目前已得到中国证监会的无异议回复。这是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来,主板上市公司首份获得监管部门批准的股权激励方案。

  万科亦定于5月30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该激励计划作为一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在激励基金提取条件中增加了每股收益增长率的限制性指标,即当该公司如采用向社会公众增发股份方式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当年每股收益(EPS)增长率须超过10%,除此之外的情形如采用定向增发方式实施重大资产购并、换股、引进战略投资者,配售转债和

股票衍生品种等,则不受此限制。

  万科方面表示,增加每股收益增长率指标的提出,从制度上进一步锁定了万科基本面的成长性,并进一步确保了万科从

资本市场融资的合理性。修订后的万科限制性股票计划,提取激励基金的业绩条件包括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增长率这三个对股东至关重要的指标,且每个指标的设置均十分严格,充分体现了股东与职业经理团队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万科在聘请国际知名的人力资源顾问翰威特公司,对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长期激励制度发展趋势进行深入研究后,根据中国当前的制度环境和万科的现实情况,最终决定采用在国际上日益成为主流方式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该计划的基本操作模式为:万科采用预提方式提取激励基金奖励给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授权万科委托信托机构,采用独立运作的方式在规定的期间内用上述激励基金购入万科上市流通A股股票,并在条件符合时过户给激励对象。

  该计划规定,以15%-30%的净利润增长率为提取百分比(最高30%)、以净利润净增加额为提取基数,计提当年度激励基金,计提的激励基金不超过当年净利润的10%。万科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受薪的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由总经理提名的业务骨干和卓越贡献人员,人数不超过公司专业员工总数的8%。

  该公司曾于3月21日公告了该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为了使计划进一步完善,董事会决议对激励计划进行修订,在保持激励计划核心指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激励计划的操作程序和风险控制手段。公告表示,董事会在审议通过该议案时,董事长王石、董事郁亮、董事肖莉作为关联董事,未参与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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