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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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王振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振华,会计机构负责人陆忠明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2 利润表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本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开发与销售,报告期内房地产市场经过近两年的调控发展已渐趋平和,大部分地区房地产市场开始稳中有升,并在春节前后出现房产销售的小高潮,公司经营情况也随着市场发展而继续保持良好发展状态。报告期内,公司未有新竣工和新开工项目,部分于前一报告期交付的项目在报告期内有零星交付。因公司在建项目较多,报告期内公司抓紧交付空档,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和质量控制,提升产品品质,提高客户满意度,并相应调整项目建设周期使之按计划进行。本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上年度竣工交付项目的结算收入,至报告期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8263.53万元,主营业务利润4845.65万元,净利润2116.65万元。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销售,受房产开发进程的影响,在房产开发过程结束实行交付后才能确认销售收入,因此公司经营情况呈现一定的周期性。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变动原因: 报告期主营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较前一报告期增加主要是前一报告期内营业外收支净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高于本报告期; 期间费用占利润总额的比例高于前一报告期主要系随开发项目的增加而相应增加的费用。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期内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相关项目的毛利率偏低。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订如下重大合同: 一、借款合同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创置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称“南京新城创置”)和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城东支行于2006年3月17日签署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南京新城创置向农行南京城东支行贷款10000万元。 二、控股子公司获得土地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新城东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挂牌竞价,获得位于常州市东方大道北侧编号为2005G30(地籍号为13-400-021-005)的宗地,该地块用地总面积为84850平方米。 2、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新城房产通过挂牌竞价,获得位于常州市清凉路东侧编号为20060202的宗地,该地块用地总面积为36090平方米。 上述详细内容请见2006年4月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香港商报》公告。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不适用 3.7 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振华 2006年4月25日 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