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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

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王成耀先生、总经理武宪章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财务总监朱锋先生,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部经理刘君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2 利润表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本报告期,公司所属行业及经营范围未发生变化。公司棉花生产已进入春耕播种期;食用油脂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图木舒克新赛油脂有限公司已经进入正常生产运转阶段;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净利润1640.55万元,较上年同期1080.32万元增加了560.23万元,增加幅度为51.86%。主要是本季度皮棉的销售单价较高,主营业务利润率达到了15.07%、比上年同期的5.32%上升了9.75 个百分点。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棉花种植及其加工仍然是公司的主要业务之一,根据农业生产的规律,棉花产品的生产销售存在季节性和周期性特征。大体上说,一年中的一、四季度是皮棉销售旺季,二、三季度是棉花生产投入期。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不适用

  3.7 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成耀

  2006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0540 股票简称:新赛股份编码:临2006-10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

  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经过充分沟通,根据提出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4月27日复牌。

  投资者请仔细阅读公司董事会2006年4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的《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

  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情况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赛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6年4月17日刊登公告以来,在公司董事会通过热线电话、网上交流会、走访投资者等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广泛的沟通。在广泛听取广大流通股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非流通股股东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如下修改:

  1、原方案的对价安排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同意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以换取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按持股比例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股份,执行对价股份总数16,800,000股,流通股股东每持10 股获付2.8股。

  2、方案修改后的对价安排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同意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以换取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按持股比例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股份,执行对价股份总数19,200,000股,流通股股东每持10 股获付3.2股。

  二、独立董事关于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自公司董事会2006年4月17日刊登《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后,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地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进行了沟通与交流,应广大流通股股东的要求,非流通股股东经过权衡后,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调整,并由董事会作出公告。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作出了一定的让步,调整对价安排的数量,体现了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对股权分置改革的决心和对流通股股东的诚意。修改后的方案更有利于保护流通股东的权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本意见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调整所发表的意见,不构成对前次意见的修改。

  三、补充保荐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保荐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补充保荐意见如下:

  新赛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是在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经过广泛沟通、协商,尤其是认真吸收了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同时体现了非流通股股东对流通股股东的尊重,有利于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并不改变本保荐机构前次出具的保荐意见之结论。

  四、补充法律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公司律师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发表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新赛股份修订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管理办法》及《操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颁布的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兼顾了新赛股份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新赛股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当事人为进行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而履行的上述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此次股权分置改革调整方案尚须报经兵团国资委正式批准,并经新赛股份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附件

  1、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修订稿摘要);

  3、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保荐意见书;

  4、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5、关于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调整的独立董事意见函。

  特此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26日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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