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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控制权或易主德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 02:29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徐玉海

  华夏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宣告完成,同时也标志着德意志银行正在逐步确立其大股东的地位。目前,德意志银行及其关联公司的持股比例之和超过第二大股东山东电力,在股权分置完成后将有可能超过公司第一大股东首钢公司,成为华夏银行的控制人。

  华夏银行(600015)今日公告,公司吸收德意志银行等三家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已获银监会批准。首钢总公司、山东电力等18家法人股股东将向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意志银行卢森堡股份有限公司、萨尔·奥彭海姆股份有限合伙企业转让合计58720万股华夏银行股份,占华夏银行总股本的13.98%%。

  其中,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让29500万股,约占华夏银行总股本的7.02%%;德意志银行卢森堡股份有限公司受让12100万股,占其总股本的2.88%%;萨尔·奥彭海姆股份有限合伙企业受让17120万股,占总股本的4.08%%。卢森堡公司为德意志银行的全资子公司。

  另外,根据德意志银行和奥彭海姆签署的一份期权协议,德意志银行(或其指定第三方)有权在一定的期限内向奥彭海姆以双方约定的期权条件购买奥彭海姆本次受让的华夏银行的股份(“买入期权”)。如果德意志银行在买入期权的期限内没有行使或完全行使买入期权,则奥彭海姆有权要求德意志银行按照双方约定的期权价格向其购买其剩余的本次受让的华夏银行的股份。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规定,此次转让给德意志银行及卢森堡公司的拟转让股份总数,在华夏银行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完成之时,不得超过目前最大股东(即
首钢
)所持有的股份。

  而在本次转让完成后,华夏银行第一大股东首钢总公司持有股份比例将降至11.9%%,第二大股东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持股比例降至9.52%%。

  这样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德意志银行只要行使自己的买入期权,持股至13.98%%,便可超过首钢,从而获得第一大股东的地位。同时,协议中的反摊薄和优先受让权的条款将帮助德意志银行保住其第一大股东的地位。同时,转让协议中的增持条款还规定在法律法规允许提高持股比例的情况下,德意志银行可能进一步增持华夏银行的股权,这也进一步有利于德意志银行在华夏银行中的第一大股东地位。

  同时华夏银行一季度报告显示,今年1-3月,华夏银行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0.45亿元,同比增长34.79%;实现净利润3.75亿元,同比增长20.19%。截至一季度末,华夏银行资产总规模达到3623.71亿元,比上年末增长了1.75%。公司以质量效益为中心,结构调整初见成效,报告期内,金融机构往来收入同比增长了99.49%%,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由8.49%%提高到10.98%%;利息收入同比增长了28.42%%,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则由76.00%%下降至7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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