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龙海信代销协议延至5月10日 金额提高至28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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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 05:33 中国证券报 | |||||||||||
科龙电器(000921)今日公告,由于公司与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原销售代理协议到期,双方于4月1日签署了《销售代理协议补充协议二》,将原代销协议延期至5月10日,并将代销总金额上限由14亿元提高至28亿元。
根据公告,新的补充协议与原协议的条款主要有两项变化。 一是提高代理金额。海信营销代理销售科龙产品的总金额上限,由14亿元人民币提高到28亿元。海信营销将保障市场主力推广科龙产品,加大市场投入,进行适当的品牌宣传和终端促销,重整市场形象,采取有效措施,恢复经销商信心,争取和落实订单,加快货款回收,形成良性循环。二是延长协议有效期。双方原定协议有效期自签订日起至3月31日止。而此次签订的补充协议二的有效期延长至5月10日。 公告介绍,截止到2月28日,科龙与海信营销按照《销售代理协议》及《销售代理协议补充协议》的规定,共产生了约13.52亿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其中于2005年度产生了约7.27亿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科龙将予以追认。同时科龙认为:从海信营销收取的预付款项将大幅改善公司的现金流动状况,并可令公司尽快恢复生产。 公告还表示,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分别于2005年9月9日及2005年9月28日签署了科龙电器股份转让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格林柯尔拟将其持有的科龙电器26.43%的股权转让给海信空调。一旦完成股权转让,公司及海信营销将终止《销售代理协议》、《销售代理协议补充协议》及《补充协议(二)》。 但公告称,截止到公告日,科龙电器并未从格林柯尔及海信空调收悉任何股权转让进程的相关情况资料,该股权转让并未完成,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