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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飞投资被关联方拖垮 资产置换悬念重重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 13:51 经济参考报

旭飞投资被关联方拖垮资产置换悬念重重

  

旭飞投资被关联方拖垮资产置换悬念重重

旭飞投资资产置换悬念重重(图片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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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6日,旭飞投资(资讯 行情 论坛)发布公告,拟将对子公司深圳市好时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时光投资公司) 90%股权(帐面值为人民币719.16万元)和5163.61万元债权(应收款项)与大股东厦门鑫旺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旺公司)的部分资产进行置换。然而,当初5882万元的投资如今即将换回的却是一系列存在不确定因素的资产。

  被关联方拖垮的好时光投资

  好时光投资公司原名为深圳市厦海发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6月12日,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好时光酒店公司为该公司的子公司。

  好时光酒店公司主要经营好时光(酒店)公寓,目前管理的项目主要有三处:华清店、华隆店和华达店,其中华隆店和华达店总计有1249套住房原为旭飞投资大股东关联企业开发,好时光酒店通过与业主签订《物业使用权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书》,由业主以自己的名义和银行签署一份房屋按揭贷款合同,购买上述房产后交给好时光酒店公司管理20年,业主只支付一部分首付款,另外总房价10%的首付款和此后的按揭款都由好时光酒店公司来支付,好时光酒店公司出租经营,获取差额利润。

  这1249套住房仅仅是整个华隆园和华达园房地产项目的一部分,其中有很多住房为朝向并不太好,不容易出售的住房,但其平均售价却比其正常售价溢价高达20%左右,如此高的差价形成的巨额利润流进大股东关联企业的口袋,同时这些按揭贷款也涉嫌存在骗取银行贷款行为。(详情见本报3月20日发表《巨额资金暗渡陈仓 旭飞投资涉嫌骗贷?》一文)

  因为好时光酒店公司的注册资金只有100万元,经营困难并且出现严重亏损,无力承担上述房产的装修配置以及偿还按揭和首付款等,于是这部分支出就由上市公司旭飞投资来投入,总金额大约为5163.61万元,就此形成了旭飞投资对好时光投资公司的5163.61万元债权(应收款项)。

  种种迹象表明,这是一块不良资产。

  三年未能过户的房产能否顺利过户

  置换出去的是一块不良资产,置换近来的资产质量如何?

  鑫旺公司将拥有的旭飞花园二层1426.23平方米房产(深房地字第3000067289房地产证)和具有处置权和受益权的旭飞花园C栋16层、17层、18层共计2104.12平方米房产和补价人民币100万元作为对价支付给旭飞投资。根据湖南湘资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湘资(2006)评字第006号评估报告,截止2006年2月28日评估基准日,上述房产的账面值为5025.10万元,评估值为5297.94万元,评估增值5.43%。

  旭飞花园二层裙楼1426.23平方米房产,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二路与红岭路交汇处,于1998年竣工。该部分房产已出租给“好又多”超市。截至2005年2月28日,该房产帐面值2946.23万元。但是该房产已经于2005年12月为深圳华逸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逸园公司)向深圳市商业银行旭飞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至到2006年12月才能够到期。

  公告中显示,鑫旺公司承诺,将于《股权转让协议书》及《股权转让协议书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撤消对该笔贷款的担保。

  但是,记者发现华逸园公司的经营状况并不理想,这一点在旭飞投资的公告中也可以找到依据,公告曾称“华逸园公司不能解决华逸园项目的沉重负债及后续开发资金,而且该项目的投资及负债已远远超过公司承受能力”。在此情况下,银行会轻易同意解除担保吗?

  大约三年前的2003年7月,旭飞投资曾与鑫旺公司签定了《资产置换协议书》,鑫旺公司将旭飞花园二层1426.23平方米房产(深房地字第3000067289房地产证)置换给旭飞投资,但是“由于换出资产在办理过户过程中存在障碍,导致资产置换协议至今(2006年2月15日2005年报公告日)仍未履行”。为了理顺产权关系,经双方协商对该协议补充如下:双方同意《资产置换协议书》中仍未执行的内容终止执行,即厦门鑫旺公司收回深圳市八卦二路旭飞花园1426.23m 2房产的产权,旭飞投资收回厦门长乐路海发大厦及附属土地的产权并自行开发。

  今天,这块土地重新作为置换资产,能否顺利过户呢?旭飞投资的董秘叶丽璇对记者表示,鑫旺公司会解除这块房产的限制,但是她拒绝透露具体细节和措施。

  没有产权的资产

  另一处房产同样也充满疑问。

  旭飞花园C栋16层、17层、18层共计2104.12平方米物业,也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二路与红岭路交汇处,同为1998年竣工。

  值得注意的是,鑫旺公司并不拥有这块房产的产权,其产权人是深圳市梦帆现代艺术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帆公司)。根据鑫旺公司与梦帆公司于2006年1月6日签订的《协议书》,梦帆公司同意将上述物业的处置权及受益权无条件让渡给鑫旺公司或鑫旺公司指定的第三方,上述权益仅限定为对该物业的转让权;梦帆公司同意在协议书签定后的六个月内将上述物业根据鑫旺公司的书面通知过户给鑫旺公司或鑫旺公司指定的第三方。

  (本报记者 王文志 实习生 李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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