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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 18:45 中国证券报

  中小企业板各上市公司:

  为做好2006 年第一季度报告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3年修订)》(以下简称《季报规则》)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应当在2006年4月30日前完成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以下简称“本次季报”)的披露工作,季报披露时间不得早于2005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二、公司应按照与本所约定的时间披露本次季报。如有特殊原因需变更披露时间的,公司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本所提出书面申请,陈述理由并明确新的披露时间,经本所同意后方可变更。本所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申请。

  三、公司不能在2006年4月30日前披露本次季报的,应及时向本所提交书面说明,并公布未能如期披露本次季报的原因和延迟披露的最后期限。本所自2006年5月1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直至其公布本次季报,同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四、本次季报的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中国证监会或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公司预计2006年上半年净利润可能为负值或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在本次季报“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予以披露,并在公布季报的同时披露董事会关于2006年上半年的业绩预告公告。

  六、公司应在季报正文2.1中增加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的姓名、地址、电话和电子信箱,格式见附件1。

  七、公司应在季报正文2.3中增加披露报告期末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格式见附件2。

  八、公司应在季报正文3.2中增加披露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情况。

  九、公司应在季报正文中增加披露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格式见附件3。

  十、公司2005年底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应在季报正文中增加披露以下内容,格式见附件4:

  1.报告期初和期末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额,相关数据按《关于集中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5〕37号)口径统计。即非经营性占用是指上市公司为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的资金;为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使用的资金。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是指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前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2.2006年第一季度清欠进展情况,包括清欠金额及清欠方式;

  3.公司董事会已制定的清欠方案是否能够按计划实施,确保2006年底彻底解决资金占用问题;

  4.调整清欠方案的,应按照2005年年报披露的标准进行披露,并注明调整的内容。

  十一、200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公司,如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尚未解决,应在本次季报“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具体说明2006年第一季度对相关事项的解决情况。

  十二、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对本次季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如有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本次季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应在书面意见中做出明确的声明、陈述理由以及本人履行勤勉义务所采取的尽职调查措施并公告。

  十三、公司监事会应对本次季报进行审核,并对季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十四、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季报后两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公司盖章的季报全文(含正文和附录);

  (二)经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总会计师(如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季度会计报表;

  (三)董事会决议(如董事会决议仅含季报一项内容,可免于公告);

  (四)载有本次季报WORD文件、PDF文件和财务数据的报送系统生成文件(公司应使用“深交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制作系统新版2.1”制作季报并生成该文件);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公司应在季报披露前一个交易日下午3∶30前将上述文件送达本所。季报文件可以现场报送,也可通过“网上业务专区”报送。采用网上报送方式的,公司应通过传真向本所提交季报、董事会决议和会计报表等文件的签字盖章页。

  十五、经本所登记确认后,公司应自行在指定报刊公布季报正文,同时在指定网站上公布季报全文。

  十六、在季报编制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涉密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季报公布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季报内容。

  十七、本所对季报进行事后审查,公司应在收到本所审查意见后两个工作日内就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如果季报中存在错误、遗漏或误导,公司应及时刊登补充更正公告。

  特此通知

  深圳

证券交易所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1:

  2.1公司基本信息

  附件2:

  2.3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东持股情况

  附件3:

  3.7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附件4:

  3.8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欠情况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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