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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鞋反倾销损害双方利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30日 09:44 中国证券报

  

皮鞋反倾销损害双方利益
本报记者 上官卫国 北京报道

  欧委会23日批准了皮鞋反倾销案的初裁方案,拟从4月7日起对中国皮鞋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昨日就此发表谈话,要求欧方公平对待中国的应诉企业,重新对本案进行全面合理的分析与评估,作出符合WTO规则的裁决,以确保中欧鞋类贸易的正常发展。

  缺乏公正性

  崇泉指出,欧方对中国企业的市场经济待遇裁决缺乏公正性和合法性。

  首先,欧方在本案中抽取的13家抽样企业均为民营或外资企业,他们完全符合欧方关于市场经济待遇的5条标准,而欧方却以种种理由否决了所有抽样企业的市场经济待遇,对此中方已多次提交抗辩材料。

  其次,本案中方130多家企业参加应诉,其中90%为未抽样企业,他们被剥夺了市场经济待遇而并未得到任何解释。欧方这种通过否决抽样企业市场经济待遇进而否定全行业市场经济待遇的做法,超出了《中国入世议定书》的规定,剥夺了应诉企业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欧方的一贯做法,这是欧方自1998年以来在对华反倾销政策上的倒退。

  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

  关于分别裁决问题,崇泉表示,欧方对我皮鞋全行业征收统一反倾销税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

  首先,根据欧盟反倾销基本法第9.5条关于分别税率的适用原则及欧盟反倾销调查程序,中国应诉企业提交了市场经济问卷也同时申请了分别待遇。但中国130多家应诉企业至今没有1家收到欧方关于分别待遇的披露。欧方未就我企业的分别待遇申请作出审查就直接对我全行业征收统一关税,明显违反了欧盟法律规定。

  其次,此案涉案皮鞋产品范围多达33个税则号,这些产品在档次、价格、销售渠道等方面存在重大差异,因此不同产品的倾销幅度及对欧盟产业的影响不可能相同,而欧方不做市场细分就对我全行业征收统一税,明显不符合事实。

  替代国选择不合理

  关于替代国问题,崇泉指出,欧方选择巴西做替代国是不合理的。

  中国由于在人力及资源方面的优势,鞋的制造成本远远低于巴西等国家。而欧盟产业在申诉书中以巴西为替代国计算出我皮鞋的倾销幅度竟然高达400%,这种倾销幅度是难以想象的,完全背离了中国鞋类出口的实际情况。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不可能有这种能力倾销产品而补助欧盟的消费者和用户。欧方用巴西的成本数据来计算中国企业的倾销幅度,显然是不合理的,对中国企业也是不公平的。

  也不符合欧盟利益

  崇泉进一步指出,欧盟对中国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也不符合欧盟的利益。

  首先,据中方统计,原欧盟15国鞋类产业已经在华投资设厂478家,实际外商投资额已达7.37亿美元,他们的产品也返销欧盟,对中国鞋类采取反倾销措施必然损害欧盟鞋业在华投资者的利益。

  其次,中国鞋业出口为欧盟进口商和零售商提供了丰厚的利润,也为欧盟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同时中国鞋业的发展,使得中国每年自欧盟进口大量的制鞋机械和皮革原料。对中国鞋类采取反倾销措施必然损害欧盟进口商、零售商和相关产业的利益。

  最后,中国出口的产品基本属于中、低端产品,而欧盟生产的基本是高端产品,二者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的需要,并不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欧盟对我产品发起反倾销不仅完全没有必要,也将损害欧盟中下层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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