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主阵地银行业硝烟弥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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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 05:43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申屠青南 “金融系统特别是银行仍是洗钱的主要通道。”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于科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洗钱者利用银行的现金、转账等支付结算、贷款、外汇、保管箱等业务,使非法所得合法化,客观上使银行成为整个“洗钱链条”中的重要环节和洗钱的有效掩体,甚至成为洗钱的机器。
央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主任欧阳卫民介绍说,每年发生在中国境内的洗钱规模大约在3000—4000亿元之间。2005年在反洗钱监测方面,对于金融机构的违规操作,共处以5000万元的罚款。 银行反洗钱任重道远 回望中国银行开平支行特大贪污挪用公款案件,在案发前的1993年至2001年近9年时间里,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等人,采用各种手段盗用银行资金,近40亿港元被他们转移到了境外。 那么,涉案资金是通过什么渠道转移出去的呢?据查,许超凡犯罪集团汇出境外资金绝大部分是利用或操控企业账户,在无真实贸易背景且手续不全的情况下违规办理的。另外就是依靠“地下钱庄”进行资金转移。“中行开平案件”通过“地下钱庄”调汇出境的资金达8.89亿港元,涉及江门、东莞、南海、中山及辽宁、山东等地的多个单位。 有专业人士认为,当前,利用他人账户或冒用他人名义开立账户进行洗钱,是不法分子通过银行洗钱的常用方式,而我国现行法规对账户管理的规定存在着一定缺失:一是借用账户行为担负的法律责任过轻,不能从根本上震慑和打击利用账户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二是账户的开立、使用的检查监督手段落后,往往是案件发生后才发现违规、违法开立账户问题。 反洗钱可能与商业银行追求利润的动机相冲突,如何才能让商业银行有动力参与反洗钱工作? 央行负责人表示,商业银行追求利润的前提是合法合规,不损害社会和国家利益,不损害公平竞争的秩序。反洗钱与商业银行追求利润的动机实际上并不相冲突。让商业银行积极参与反洗钱工作的两项主要措施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和加强监督检查及处罚力度。 据了解,商业银行正在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比如对银行客户进行尽职调查、保存交易记录、报告大额交易、报告可疑交易等。欧阳卫民说:“商业银行对反洗钱工作正越来越重视,一是反洗钱和银行业自身的内控有关,二是反洗钱对这些机构来说也是法律义务,认真履行义务可以避免使自己卷入洗钱犯罪。” 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自2004年4月成立以来,已与17家商业银行实现了联网数据报送。为加大反洗钱力度,人民银行还将进一步扩大数据覆盖范围,去年,中央银行还对72家反洗钱不力的商业银行进行了处罚。 为了建立更广阔的反洗钱架构,全国人大代表缪曼聪在今年的“两会”上建议,要在反洗钱立法中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的职责和赋予中国人民银行开展反洗钱工作的必要职权。首先,要在《反洗钱法》(草案)中增加:“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务院反洗钱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工作,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同时,要赋予中国人民银行开展反洗钱工作的必要职权,要明确行政调查权与获取辅助信息权;要明确中止交易与冻结账户权和单独的行政处罚权。 防范三类洗钱 金融专家介绍说,洗钱通常涉及以隐藏资产来源为目的的一系列交易,以便使罪犯在使用这些资产的时候不被暴露。典型的这类交易有三个过程:(1)入账———通过存款、电汇或其它途径把不法钱财放入一个金融机构;(2)分账———通过多层次复杂的转账交易使犯罪活动得来的钱财脱离其来源;(3) 融合———以一项显然合法的转账交易为掩护,隐瞒不法钱财。商业银行在反洗钱上,要重点防范三类洗钱手段———票据“虚假交易”自卖自买、多开银行账户骗取贷款、利用信贷回收洗钱。 票据“虚假交易”自卖自买。洗钱者首先将犯罪收益作为保证金存入银行,并用其购买商业票据,该商业票据再经过转让、贴现等一系列过程,最终作为形式上的合法收入回到洗钱者手中。有时犯罪者也利用一些虚构的商业交易或伪造的商业票据来隐瞒或掩饰犯罪收益。 多开银行账户骗取贷款。洗钱者通过银行账户进行资金的存取和划转,掩饰资金来源,以达到洗钱的目的。 利用信贷回收洗钱。洗钱者利用非法资金作抵押,取得完全合法的银行贷款,然后再利用这些贷款购买资产。资金经改头换面后,其真正的资金来源就越来越不明显。这是贪官洗钱的诡计之一。湖南省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树彪利用抵押贷款和假委托贷款的方式直接骗取公积金1.18亿元。在该案中就涉及到了某银行的欧阳山青等六个账户。 央行营业管理部于科认为,绝大多数洗钱活动要通过银行才能完成,无论是金融监管部门,还是执法部门,都不可能比银行更了解客户、熟悉金融交易,所以唯一的出路在于银行的全面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