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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谁召集谁主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 15:23 金羊网-羊城晚报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发布

  本报讯记者韩平报道: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明确规定独董、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都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这表明,以前被业内称之为监管“花瓶”的独董、监事会,以及有名无实的中小股东,有了可靠的渠道来维护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规则》相比2000年版的有关规定有
了实质性的进步。

  《规则》明确提出,对独立董事、监事会和10%以上股东提议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在收到有关提议后10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如同意,应在董事会决议后5日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否则,在独董提议情况下,董事会应说明不同意理由并公告;在监事会提议情况下,监事会可自行召开;在10%以上股份股东提议情况下,可向监事会提议召开,监事会未在收到股东提议后5日内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的,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上市公司承担。为防止股东大会出现无人主持或争夺会议主持情况,《规则》明确了“谁召集、谁主持”的原则。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降低股东大会成本,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规则》将股东大会通知时间缩短,由原来的30日变为年度股东大会的20日,临时股东大会的15日。并肯定了“上市公司可以采用……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的做法,明确了网络投票的相关程序安排。

  《规则》还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3%(此前规定为5%)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10日,将临时提案以书面的形式提交召集人。除此之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任何人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当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不得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得对提案进行修改。

  《规则》明确规定上市公司持有自己股份没有表决权,并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规则》自发布之日实施。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谁召集谁主持

  上图:开好股东大会

  清华同方(600100)是股改以来第一家方案被否决的公司,同时又是第一家第二次进行股改,第一家在二次股改中顺利过关的公司,其股票今年2月10日已经变身G股。在这过程中,股东大会均起到了关键作用。(骁健/文)

  (含辛/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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