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制度改革措施正在落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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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 05:33 中国证券报 | |||||||||||
在3月11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招待会上,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李元表示,征地制度改革措施正在落实过程中,征地补偿要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并做到同地同价。
李元说,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对征地制度做了重大改革,相关改革措施正在落实过程中。《决定》明确,要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 李元介绍,费用标准方面,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增加安置补偿的费用。这项规定事实上提高了征地农民安置费标准,并且增加了安置补偿的内容,也就是要支付无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费用来源方面,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现行法律规定,补偿安置费用的上限是农业产值的30倍,这已经高于农地自身的价格。在农地价格之外,政府还可以进行补贴。 李元说,征地补偿要做到同地同价,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必须将征地费用足额列入工程概算。这从根本上防止了一些大型项目借口公共利益而损害被征地农民的利益。 其他的改革措施还包括:增加新的安置方式,对有稳定收入的项目,农民可以用依法批准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在征地程序上增加了对被征地农民事先告知和对土地现场调查的确认,并赋予可要求听证的权利等。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