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划拨社保脚步声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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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 05:43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夏丽华 北京报道 作为国家的方向性政策,划拨国有股充实社保基金早在两年前就已经明确。而股权分 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日前出席“两会”时表示,划转国有股补充社保基金相关事项正在按计划推进。更有消息人士透露,财政部牵头、国资委及社保基金等部门已经就相关文件起草完毕,“划拨”已见雏形。 启动“划拨”越快越好 首批股改公司国有股即将进入流通期,“划拨”一事骤然变得紧急。此前划拨国有股充实社保基金一直没有实际的进展,与各方面认识不统一有很大关系。比如质疑划拨国有股的合法性,质疑社保基金持股的性质等。 “把代表全国老百姓利益的国有资产,划到同样代表他们利益的社保基金,是用得其所,从性质上说是没有问题的。”天相投资公司董事长林义相认为,社保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基础,从财政拨钱很慢、有很大不确定性,用国有资产来保障老百姓是应该的。 林义相还强调,启动“划拨”越快越好。“要加速,要在G股公司国有股可流通之前做完,不然抛掉以后可划拨股份基数就减少了。”社保基金持股后,要按照股票市场的价值来管理。 “一刀切”>“试点先行”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董事长陈耀先阐述了划转的具体思路:对于已经上市的公司,不论境内上市还是境外上市,也不论是否完成股改,均将一定比例的国有股(如10%)一次性划转给全国社保基金;如果划转尚未进行股改的公司国有股权,在社保基金持有期间应当承担对价的责任;对于首发公司,在公司股票上市前,将一定比例的国有股划转给全国社保基金。 此外,为保持原国有股东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在商定的禁售期内,社保基金可将投票权委托公司原国有股东行使。社保基金可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享有收益权,就是说禁售期内社保基金应当只有受益权,不影响原股东的实际控制权。 实际上,对于陈耀先“一刀切”的观点还有不少争论,有人认为“划拨”牵涉的利益主体众多,情况复杂,应该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推广。虽然林义相也极力主张“一刀切”,但他认为,“一刀切”可能在实践中遭遇不少对抗,而试点这种方式可能会减少“划拨”最初启动时的阻力。“如果试点,可能会从央企开始。” 社保持股更利于市场兼并 按照社保基金理事会的表述,划转国有资产有利于改善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有利于进一步改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有利于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发展,有利于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此外,社保持股跟国资系统持股不一样,社保通常并不追求公司管理权等,更多的时候像一个‘睡着’了的股东,它所追求的是股份价值的增值,这与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诉求更趋于一致。”林义相分析,社保基金的持股行为可能会更像一个战略投资者,由于追求股权增值的目标相对单一、明确,在重新配置股票组合时会增加市场的流通性;同时,由于其持股权重比一般散户大,还能起到一般散户起不到的作用。 林义相认为,这对证券市场是好事,为以后的收购兼并等都提供了更好的渠道。从目前情况来看,国资系统持股主要还不是考虑股份的价值,由于非价值等原因,很多兼并做不起来。社保虽然也是代表国家持股,除了一些战略性持股之外,其主要目的是追求股份增值,社保持股与流通股股东利益更一致。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