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理财改变券商理财形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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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 08:01 证券时报 | |||||||||
目前具有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以从事以下三类业务:(一)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二)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三)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允许券商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是一项重大突破,实际上是允许券商发行私募基金。开辟了券商新的盈利模式。 中信证券(资讯 行情 论坛)资产管理部高级副总裁单纪海指出,券商的资产管理业
“一对多”的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为证券公司提供了新的受托资金来源,允许券商可“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并可“通过专门帐户”为客户提供集合理财服务。以上规定彻底突破了2001年发布的《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通知中以实名制和专户制为基本特征的帐户限制规则》。在原有实名分户规则下,由于单一客户资金要单独占用一个帐户,券商受制于有限数目帐户的管理运作能力,只能将有限数目帐户底下各笔资金规模尽量放大,资金门槛尽量提高,这客观上造成券商资产管理业务的委托人只能是机构客户以及少量的超大个人客户。而集合理财顺应市场的自发创新,对以集合帐户为基本载体的零售客户理财产品进行明确界定,由此为券商资产管理业务开辟新的资金渠道和新的客户资源。(凌波) 相关报道: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