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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对市场的影响将由负转正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 01:07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中信建投证券研究所首席策略分析师 吴春龙

  新业务全面开展后预计影响资金可达1万亿元

  近期,有关券商业务活动的重大政策颇多,如权证创设、风险控制指标、净资本计算规则等,一系列的券商业务管理办法出台,标志着证券公司业务停滞的状态将很快结束,
将对市场产生新的影响力。

  券商在早期证券市场上影响巨大

  由于市场规模较小,机构投资者特别是有实力的机构投资者不多,券商对市场有着呼风唤雨式的影响。

  1998年到2003年,券商、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共同影响股市,影响力三分天下。

  自1998年以后,公募基金发展迅速,市场影响不断扩大。到2005年底,我国基金公司数量达到52家,资产管理总规模首次突破5000亿,达5008.2亿份,其中

股票资产规模1600多亿元。

  在2000年左右,由于股票市场活跃,私募基金发展迅速,有机构通过市场调查得出的结论说,股市投资的私募基金规模一度达到8000亿元。这一时期,券商的市场影响力相对下降,但券商通过占用客户保证金、通过委托理财高息吸引社会资金投资股票,股票投资加委托理财总规模估计达到3000亿元以上,对市场仍然有较大影响力。

  2003年后券商对市场影响日渐式微

  2004年开始证券公司综合治理进入实质性阶段,委托理财、挪用资金等形成的股市投资资金开始加大了退出力度,券商对市场的负面影响扩大,对指数下跌起到相当大的影响。2004年上证指数见高1783点后的下跌,宏观经济调控的影响很大,但指数下跌的第一枪是券商打响的。2004年8月,证券公司综合治理进入实质性阶段,券商开始退出市场,对市场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上证指数在2005年6月6日下跌到998点后,在各方强烈关注下止跌回升。

  2004年,114家证券公司累计营业收入169亿元,累计亏损167亿元。

  券商为股市作正贡献有了明确时间表

  2005年7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证监会《关于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提出风险处置、日常监管和推进行业发展三管齐下的治理方案,力争在两年内,基本化解证券业现有风险,初步建立新的机制。此后,"个人债权收购管理办法"、对券商的注资、重组等拯救措施相继出台,标志着券商拯救活动进入实质阶段。

  截至2005年底,与综合治理前相比,证券公司违规理财、挪用保证金、挪用客户债券等现象均大幅度减少,通过并账、清理、核销、剥离,账外经营也大幅减少,券业风险大幅释放,对市场的负面影响基本消除。

  今年1月8日,中国证监会公布《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的征求意见稿(办法将于11月1日实施),通过"净资本"指标管理,要求证券公司保持充足、易于变现的流动性资产,以满足紧急需要并抵御潜在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营运风险、结算风险等各种风险,从而保证客户资产的安全,给市场以稳定的预期。同时,显示出证券业通过改革和创新实现规范发展的条件已经初步具备。

  券商对市场影响力开始转正

  如果说2004、2005年券商治理焦点在风险处置方面,那么从2006年开始,随着几家大型券商的清理重组逐步完成,管理层的工作重点会向日常监管和推进行业发展转移。券商作为证券市场的重要中介,与证券市场的发展存在互动关系,其行业发展将对证券市场产生积极影响。

  1、通过融资融券,券商资金重新进入二级市场,融资规模上限可达市值的15%左右。如上所述,近两年,证券公司是不断从二级市场退出的,并对二级市场的低迷产生了重大影响。《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规定券商对所有客户融资融券规模均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倍。按2004年末券商净资本453亿计算,融资融券总额上限可达4530亿元规模,股改完成后占整个市值的15%左右。这项业务属于中间业务,符合券商长期业务发展方向,预计会很迅速地发展。

  2、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可达总市值的15%左右。《办法》规定,券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倍,即以2004年净资本计的上限为4530亿元。从2005年3月开始,创新类券商集合理财计划陆续登陆证券市场,截至2005年12月30日,10只券商集合理财产品有9只实现盈利,表现不俗,从而为证券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开拓了空间。目前10只理财产品的规模已达百亿左右,且正处于高速发展期,未来会对证券市场提供重要的资金支持。

  3、规范的自营业务指标出台,有利于稳定证券公司自营规模,上限可达总市值的3%左右。《办法》规定,证券公司自营股票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倍,持有一种股票的市值与该证券总市值的比例不得超过5%。仍以券商2004年底的净资本计算,券商自营规模上限900亿元,预计在总量上当前证券公司持股与限额差距不大,因此,不会对市场产生大的冲击。但在单只股票的持股限额上,估计仍有个别券商不符合规定要求,持有一只股票的市值可能超过该股票总市值的5%,有继续调整结构的可能,因此,个股的风险仍然存在。

  仅以上三个方面,券商如果将业务发展到政策规定的上限,所影响资金可达1万亿元,占股改后市场总市值的33%左右,超过目前公募基金对市场的影响力。可以预期,证券公司对市场的影响从2006年开始将由负面转为正面。

  此外,随着券商业务创新的深入,做市商制度必将被引入我国证券市场,券商将发挥更重要的活跃和稳定市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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