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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通信再创央企上市公司股改对价新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 08:22 中国证券报

烽火通信再创央企上市公司股改对价新高

  本报记者 郭凤琳

  身为央企上市公司的烽火通信(资讯 行情 论坛)(600498)日前发布公告称,将对价水平从10送4股提高至10送4.8股,大大超越此前中铁二局(资讯 行情 论坛)(600528)10送3.5股的纪录,再次创出央企上市公司对价水平的新高。一度甚嚣尘上的国资委规定央企支付对价不能超过10送3的所谓“对价上限说”,终被事实证伪。

  股改初期,投资者对央企上市公司的对价水平格外关注。这是因为,在“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过程中,央企上市公司大多是大盘蓝筹,其股改进程和对价水平直接左右了市场对股改前景的信心和确定对价的“标杆”。在寻找市场参考坐标系的心态下,不少人看到几家央企上市公司多在10送3的水平线下,便得出所谓“对价上限说”。但实际上,随着股改稳步推进,不少央企上市公司的对价都已超过10送3,如中铁二局将对价从10送3.5调高至10送3.8,上海电力(资讯 行情 论坛)(600021)和沪东重机(资讯 行情 论坛)(600150)同时提高对价至10送3.2。由此,这类传言终于宣告破产。

  那么,国资委对央企上市公司的对价到底是如何考虑的?有没有一个所谓的上限存在呢?国资委产权局有关人士表示,在确定企业对价的过程中,各个上市公司自身的情况并不一样,有的公司效益好、业绩好,上市以来股价并无明显大起大落,考虑对价时就会相对中性一些;而有的公司效益较差,且上市以来流通股股东利益受过损害,可能考虑对价水平时相对就会往上走高一些。这也是重视各类股东利益的一种表现。因此,并没有一个所谓的“上限”存在。

  由此可见,“对价上限说”只是市场的一种揣测。这场由市场各方主体不断博弈而向前推进的

资本市场改革中,衡量对价的标准不可能是某一部门的行政命令,而是在尊重各方利益的基础上,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得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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