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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鑫安被判还债1亿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 08:15 中国证券报

ST鑫安被判还债1亿元

  ST鑫安(000719)今日公告,由于多笔借款逾期未还,公司被告上法院。法院近日判决公司归还合计约10335万元的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

  这10335万元均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焦作分行民主路支行的借款。其中,公司大股东河南花园集团有限公司为其中的5595万元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焦作化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其中的3800万元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昊华宇航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为其中的9
40万元借款提供了担保。上述借款公司均逾期未还。

  2006年1月5日,上述诉讼开庭审理。法院判决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银行借款10335万元本金及利息。花园集团等三家公司分别为各自的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表示,上述判决执行时,一方面可能执行银行存款,另一方面可能执行公司资产,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截至2005年12月31日,ST鑫安涉及诉讼金额本金部分共计10335万元,约占公司2004年末经

审计的净资产的36.52%,

  资料显示,截至2005年6月末,ST鑫安货币资金为12637万元,2005年上半年公司亏损1008万元。(陈健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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