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龙出租天龙购物广场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 08:15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陶俊 ST天龙(资讯 行情 论坛)(600234)今日披露了三个月前的一起重要事项。2005年10月,公司与太原鼎仕达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将公司所属天龙购物广场的天龙商厦地下一层至地上七层商业用房,以及塔楼十二层以下的经营、办公场所,租赁给太原鼎仕达实业有限公司。
公告披露,租赁期限为2006年2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第一、二、三年的租金为850万元,第四、五、六年为882.5万元,第七、八、九年为916.6万元,第十年为952.5万元。公司将每年扣除租金中的200万元用于支付公司原欠供应商货款。 公告称,太原鼎仕达成立于1996年,注册资本1200万元,从事日用产品的批发零售。该公司与ST天龙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租赁的天龙购物广场资产总额为12544.14万元,占ST天龙截至2005年6月30日资产总额的31.09%。该广场位于太原市黄金地段,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是ST天龙旗下的主要商业网点。 自2000年上市后,ST天龙经营每况愈下,2004年6月又遭遇“万平事件”,公司资金被董事长万平挪用,该年亏损达到2.09亿元。分析人士认为,ST天龙本次将天龙购物广场租赁经营,对扭转公司颓势具有一定积极作用。 2005年9月23日,ST天龙披露,天龙购物广场自2001年改造装修以来,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经营业态演变迅速,员工劳动关系尚未调整,造成人员负担较重,员工与供应商队伍极不稳定,导致该广场连年亏损。为此,董事会决定,改变天龙购物广场经营方式,实施租赁经营。 根据当地政府意见,有关方面目前正在对员工进行劳动关系调整和安置补偿,对原购物广场的员工,符合留岗条件且自愿留下继续工作的,承租方负责安置并承担工资费用。 据报道,ST天龙将天龙购物广场出租给太原鼎仕达后,太原鼎仕达总经理项近连成为广场事实上的经营者。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