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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小民企向百事索赔3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 04:00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由F4、谢霆锋、古天乐等明星担纲的百事可乐“蓝色风暴”广告为许多消费者所熟知,但浙江一家名不见经传的造酒企业近日却以其注册的“蓝色风暴”商标被侵权为由,将百事公司旗下的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

  小民企:赔我300万元

  向饮料行业巨头叫板的是浙江蓝野酒业有限公司,一家位于浙南丽水市的民营企业。该公司总经理梁永华称,早在2002年5月20日,公司就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了“蓝色风暴”商标,2003年12月14日获得核准。准许使用的商品为32类,包括啤酒;麦芽啤酒;水(饮料);蔬菜汁;矿泉水(饮料);水果饮料(不含酒精);花生牛奶(软饮料);可乐;酸豆奶。

  近日,蓝野公司将上海百事可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上海百事可乐公司赔偿300万元,及赔偿原告其他合理开支11925.5元。

  专家:跨国公司侵权危害大

  记者就此请教成都市一位

知识产权专家,他认为,当前跨国公司状告国内企业
商标
、专利等知识产权侵权的案件时有发生,2004年全国涉外商标案件5000多件,而国内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反过来告跨国公司的案件很少。跨国公司对知识产权的自我保护意识很强,但并不是跨国公司就不会侵权,而且其侵权行为对我国中小企业的伤害很大,因为消费者都有先入为主的概念,世界知名企业使用过的商标如果小企业再用的话,往往会被认为是仿冒行为,这会给小企业正当市场推广带来很大难度。

  记者昨日连线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该公司行政部有关人士向记者透露,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正积极应诉,百事可乐没有侵权,但“一切要等法院判决以后再说”。本报记者龙宇谢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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