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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试行 对优质股构成长期利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 03:55 每日经济新闻

  

  刘俊 每日经济新闻

  昨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发布,《办法》规定,已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可率先实施股权激励。市场人士认为,股权激励对优质公司而言是长期利好,率先试水的公司必将得到市场更多关注。

  《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可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股票来源可通过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和回购本公司股份等方式解决。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其中个人获授部分原则上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一。

  联合

证券分析师田艺表示,与去年11月份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增加了股权激励总数不超过已发行总股本的10%和个人获授部分不超过1%的规定,超过的需经股东大会特别批准。单从额度上来看,已经超过市场预期,与中国香港的通行做法相近,因而势必对改善公司经营形成有效激励,对估值合理的优质公司而言是长期利好。

  深市率先提出股权激励的G农产品证券事务代表郑桂波向《每日经济新闻》表示,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层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同时必须预先交纳0.8元/股的风险责任金,如不能完成董事会制定的业绩考核任务,则交纳的风险责任金不予退还,这对管理层压力很大。为完成盈利目标,股改以来公司发生了脱胎换骨的变化,分别在业务和人员结构上进行了上市以来从未有过的重大调整,员工的观念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一心想把业绩搞上去。而公司去年10月份公告称,预计2005年全年业绩将同比增长约200%。

  万国测评分析师解勇表示,合理的股权激励机制能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减少管理者的短期行为。而投资机会在于这些公司业绩不断提升,如农产品通过股权激励提高业绩,使市场对股权激励概念股形成良好的预期。可以预见,进行股权激励试点公司在业绩改善的情况下,会有更好的市场表现。

  股权激励:新年股市蓄势待发的先兆

  证监会日前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已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可遵照这一办法的要求实施股权激励,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推出这一利好政策,被市场人士视为新年股市蓄势待发的先兆,市场信心明显受到鼓舞,昨日股市继续走高。

  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2005年底曾表示,推动

资本市场大力发展的各种力量正在集聚,我国资本市场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权威证券人士分析,经历数年的基础制度建设和酝酿,中国股市在新一年中可望能站在一个新的发展平台上。新华社

  

股权激励试行对优质股构成长期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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