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退市制度过于宽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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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 08:24 中国证券报 | |||||||||
河北陆向东 据统计,自2003年以来,亏损公司就已经超过了上市公司总数的五分之一,每年新增亏损公司甚至超过了当年新上市公司的数量。如此严重的局面,迫切需要推出严厉的退市制度以净化市场。
应该看到,除了现行相关退市规定过于宽松外,造成这种局面的还有另外两方面原因:一是大股东挪用上市公司资金,甚至违规造假的行为导致了公司亏损,而相关的责任人却不需要付出相应的成本,以致后人经不住诱惑前仆后继。二是受害的投资者难以获得应有的补偿,退市政策的实施必然遭到他们的反对。因而,要净化市场关键在于解决责任追究和受害者补偿问题。建议从以下方面着手:第一,实施退市风险抵押金制度。每年定期从上市公司利润和高管薪酬中按总股本的一定比例提取,若至其离任时公司未出现亏损和违规行为,则可如数退还。第二,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每当有公司被终止上市,即由该机构负责组织力量对导致退市的原因进行清查。凡经查实有违规违法行为的,先将有关责任人的退市风险抵押金罚没,而后再根据情节决定是提交司法部门论罪还是由行政部门处罚。第三,将相应的退市风险抵押金罚没款作为补偿转交给受害的投资者,以消除实施退市的最终障碍。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