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划人语) 投资者权益得到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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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 08:24 中国证券报 | |||||||||
为广大投资者殷切期待的新版《证券法》、《公司法》日前正式出台。与现行法规相比,将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两部新法多处体现了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立法初衷。 “保护投资者权益”是这次颁布的“两法”中的最大亮点。新《证券法》加大和强化了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力度,如建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规定投资者交易资金实行第三方
新《公司法》同样如此,如增加了这样一些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合理地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公司符合法定分配利润条件但不向股东分配利润时,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凡此种种,无疑为投资者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和更好地行使股东权利提供了制度上的支持。 当然,此次“两法”毕竟是修订案,而不是全新的法律,仍然会存在一些不足,如对内幕交易以及操纵市场的界定不够,有关中小投资者保护基金问题没有提及。目前已经存在的投资者保护基金功能主要是对券商等证券机构的破产清算风险进行防范,而中小投资者在证券欺诈、内幕交易等方面遭受的损失还索赔无据。 但我们应该看到,新法的着眼点在于改善证券市场的基础、制度和环境,立足长远,而不是急功近利的救市政策。同时,其科学性与公平性还必须经过实践的不断锤炼和验证。对于中小投资者而言,能够真正有效保护自己的应该是加强风险意识和守法意识,特别是拥有维护自己合法投资权益的维权能力。 一心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