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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股份每10股送2.3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 08:17 中国证券报

  记者周渝成都报道

  今日宏达股份(600331)公布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2.3股股份作为对价以获得上市流通权,股改实施后,流通股比例将由40%提高到49.2%。

  第一大股东宏达发展公司承诺,宏达发展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两个月后的18个月内,投入总金额为人民币4亿元的资金,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每股6.60元以下的价格择机买入宏达股份股票,但在此期间如宏达股份股票价格高于6.60元(含6.60元),或在上述18个月内用尽4亿元资金,则宏达发展不予买入。股改方案称,持有宏达股份非流通股3906万股(占总股本比例9.39%)的第四大股东成都宏昌公司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持有异议,不愿意执行对价安排,为使股权分置改革能够顺利进行,第一大股东宏达发展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成都宏昌持有的宏达股份全部非流通股,按2004年12月31日宏达股份经审计的净资产每股1.98元上浮20%计价,受让价格为每股2.38元,本次股改中成都宏昌应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则由宏达发展代为支付。由于宏达股份第二大股东四川平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6691万股全部被冻结和质押,其应支付的对价由第三大股东绵阳市益多园房地产公司代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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