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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之光 流通股单向10转增3.5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 08:17 中国证券报

  记者周渝成都报道

  阳之光(600673)今日公布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公司现有流通股本4554万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5股的转增股份,非流通股股东获得上市流通权。

  阳之光股改方案有几个亮点:一是本次股改发生的相关全部费用将由控股股东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而不由上市公司承担;二是控股股东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禁售期后至第48个月内,只有满足“阳之光前3年经审计的每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的条件方可减持股份;三是对于未明确表示同意意见的非流通股股东,在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之前,有权按照公司200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1.94元的价格向公司控股股东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出售其所持股份,然后由乳源铝业发展公司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相应的对价安排。

  业内人士分析,流通股东在评价阳之光股改方案时必须结合公司的特殊情况来考虑:其一,阳之光属于重组公司,第一大股东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公司受让国有股的价格是1.93元/股,高出当时阳之光公司每股净资产1.49元约30%,控股股东持股成本是比较高的;其二,资产重组后,公司基本面发生了质的转变,股东权益增长是明显和实在的,公司每股净资产由2003年中期的1.49元提高到今年三季度的1.94元,在这一点上,控股股东为包括流通股在内的全体股东是做出了很大贡献的。

  阳之光股改保荐机构认为,阳之光本次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在保护流通股股东合法权益的同时,综合考虑了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取得的股权成本以及控股股东入主后对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的贡献等实际情况,兼顾了全体股东的即期利益和远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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